国税局(BIR)周三提醒卖家,不得以低于底价的价格出售香烟、电子烟和其他烟草产品。
国税局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根据税收条例第 16-2024 号,香烟、电子烟和烟草产品的底价如下:
税务机构指出,《国家国内税收法典》(NIRC)第 145 (C) 条禁止以低于法律规定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总额的价格出售烟草产品。
这样做的卖家将被处以不少于应缴消费税加增值税 10 倍的罚款,但不低于 200,000 比索,也不超过 500,000 比索。他们还可能被判处 4 至 6 年监禁。 NIRC 第 263 (A) 条还禁止以低于消费税和增值税总和的价格销售加热烟草产品和蒸汽烟草产品。
被发现这样做的卖家将被处以消费税加增值税 10 倍的罚款,但不低于 200,000 比索,并可被判处 4 至 6 年监禁。
BIR 指出,该法律还涵盖在线市场和卖家。该局补充说,供应商或分销商可被视为受该法规约束的卖家。
“我们正在监控在线平台和实体店。不要低于底价出售。删除所有低于底价的帖子和产品,”BIR 专员 Lumagui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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