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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牛笔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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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姓油漆工去年和女同事一起到菲律宾马尼拉出差,晚上到对方宿舍喝酒聊天见女子喝醉,竟动手强脱她衣裤硬上,女子拒绝不断哭喊仍遇害,向菲国警方报案后隔天又回台。陈则坦承认罪,法院以他严重戕害女子身心,犯后未达成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男去年3月和女同事到菲律宾马尼拉出差时,晚上6点多到对方宿舍喝酒聊天,他见对方稍有醉意竟起色心,不顾女子坚决反对,并用手紧拉裤头、遮住下体抵抗。


    陈仍强行脱掉女同事衣物后硬上得逞,但过程见女子不断痛哭要求他停止,陈这才停下动作,并拿卫生纸擦拭女子大腿内侧后,连同喝过的酒、擦拭的卫生纸都带离现场。


    女子遇害后立即打电话跟朋友求救,并在友人陪同下先在当地报案、验伤,隔天就回台湾再次向警方报案提告。


    台中地院审酌,陈男犯罪地点虽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的菲律宾马尼拉,因陈犯强制性交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刑法第7条规定,仍因处罚。


    法院审理时,陈男均坦承不讳,和女同事证词相符,也有菲律宾警方报案纪录;陈的辩护人主张,陈男因女子哭就就停止行为,希望可适用刑法第27条中止犯予以减刑,但法院认为陈已经达既遂,不予采信。


    法院审酌,陈男为满足性欲造成女同事身心难以抹灭恐惧和伤害,严重影响对方人格发展,且女子不愿意调解,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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