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媒报道,众议院会议,由泰国众议院第一副议长Pichet Chueamuangphan先生主持,审议了修改《民商法典》禁止打孩子法律的法案草案,特别委员会已经对此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主席Sanphasit Kumpraphan先生解释称,委员会会议上曾发生过争论。大多数委员会成员认为应加入“不鞭打”一词,而少数委员会成员则认为没有必要加入“鞭打”一词。此外,委员会还提出意见,要求相关政府机构考虑修改其职责范围内的法律,并按照《民商法典》行事。 会议表示,为了教育、管教或调整儿童行为而进行的惩罚,不应涉及对儿童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或伤害,或不当行为。 委员会成员、来自Prachachachon党的党内议员Nattawut Buaprathum先生解释说,委员会中进行了大量的辩论,但多数人仍然坚持他们希望在父母和监护人的惩罚或行为矫正中增加“不鞭打”的字眼。 尽管少数人投票删除了“不鞭打”的字眼,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可以鞭打他们的孩子,因为鞭打是不能用来支持积极育儿的行为,甚至影响身心的暴力鞭打也是违反《儿童保护法》或其他相关刑法的罪行。 对此,众议院投票同意委员会的意见,三读结果为,会议以391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5票未投票。会议认为,会议批准了法案草案,并同意了委员会的意见。法案草案随后将送交参议院进一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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