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第 130/2024 号法令,在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司机必须缴纳费用,最低为每公里 900 越南盾(约0.26元人民币),最高为 5,200 越南盾(约1.5元人民币)。
为指导《道路法》的实施,越南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30/2024号法令,对在国家直接管理和运营的全民所有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收取通行费进行规范。
5类车辆需缴纳高速公路使用费,分为两级。一级适用于已建成并符合标准的公路;二级适用于不符合无休息站、临街道路、紧急停车车道等标准的高速公路。
具体费用如下(单位VND/km):
编号
需收费车辆 1级 2级 1 12座以下小汽车、2吨以下货车、公共客运巴士 1,300
900
2 12 至 30 座客车、2 吨至 4 吨以下卡车 1,950 1,350 3 31座及以上车辆、4吨至10吨以下卡车 2,600
1,800
4 10吨至18吨以下的卡车、40英尺以下的集装箱卡车 3,250
2,250
5
18吨及以上卡车、40英尺及以上集装箱卡车 5,200 3,600
该法令自10月10日起生效,但越南交通运输部尚未公布收费开始日期。
越南公路管理局估计,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每年收取的通行费可达3.21万亿越南盾,为预算贡献2.85万亿越南盾。未来,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将全部安装智能交通系统(ITS),包括自动不停车收费。
目前,越南已有12个国家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已投入运营并可收费,包括:老街-金城、河内-太原、胡志明市-中良、高波-梅山、梅山-45号公路、 45 号高速公路 - 宜山、宜山 - 演洲、金罗 - 罗山、罗山 - 和连、永好 - 潘切、潘切 - 油桥和美顺 - 芹苴。
柑林 - 永好高速公路穿过顺北县(宁顺省)风电场
2024年6月27日国会通过的《道路法》增加了许多关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投资的规定,包括对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