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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价值超过14万新元的外币藏在饼干盒、塑料袋和裤袋,男子携巨款入新加坡却未进行申报,被判罚款8000元,也被没收3万2000元现金。

    印度籍被告约格什·戈文德·巴维斯卡面对6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DSA)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揭露,被告在今年5月7日前往新加坡前,准备了9万欧元、2万纽西兰元和1万7000元的印度卢比,总值相当于约14万7478元要带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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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将9万欧元分别装入两个银色袋子,再把袋子装进两个饼干盒,再将2万纽西兰元装入橘色塑料袋。他将两个饼干盒和橘色塑料袋收入黑色行李箱内,并用塑料扎带固定行李箱的拉链,让人无法打开。他也将印度卢比放入裤子后方口袋里。


    被告抵达樟宜机场第三搭客大厦后,前往领取行李。一名移民与关卡局人员后来指示被告将行李和手提包放入X光机进行筛查。根据图像结果显示,行李内可能装有现金。

    关卡与移民局人员打开行李检查,找到了藏在饼干盒内的欧元,被告随即被带走进行详细搜查。

    被告被当局人员问话时,自称不知道携带超过2万新元的现金进入新加坡需要进行申报,而且他此前从未携带大量现金进入新加坡。直到面对调查结果,被告才承认此前曾携带超过2万元的现金进入新加坡,而且并未进行申报,法官判他罚款8000元,也没收3万2000元现金。

    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任何人不得在未准确申报下,携带超过2万元的现金出入境,违法者可被判罚款5万元,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涉案金额也可能被没收。

    被告换新元买金

    被告在本地将外币兑换成新元买金,再带回印度贩卖,赚取利润。

    被告声称在2022年12月左右,用家里的资金创业做生意,每次会带着外国货币进入新加坡,兑换成元,再购买黄金,带回印度卖给黄金交易商,以赚取利润。

    被告一般会携带多种货币入境,但主要为欧元和英镑等较高价值外币。被告声称,他先用印度卢比兑换成这些高价值的外币,再将它们带到新加坡,是为了免去携带大捆印度卢比的麻烦。

    调查揭露,被告从去年1月起前后5次带了总值超过138万元的外币入境我国,却没申报。

    根据案情,被告自2023年1月10日起开始,前后5次分别将价值超过2万元的外币带入新加坡。

    控方指出,尽管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现金是赃款,但被告试图掩藏现金,显示他有所预谋,且被告5次携带大量现金进入新加坡,因此请求法官判处被告罚款8000至1万元,并没收3万2000元至3万8000元,以作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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