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More 保存 重做 撤销 预览

   
关闭   当前为简洁模式,您可以更新模块,修改模块属性和数据,要使用完整的拖拽功能,请点击进入高级模式
OD体育 OD体育
重播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
donkey_nuts
版主
当前积分:32478
帖子    8268
新博币    23 提现
提现    0
TA的勋章:勋章中心
     
    1302 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序浏览
    管理员留:感谢您分享的内容,此内容已被收录至 博牛社区首页奖励 20新博币 0积分
    菲律宾最高法院(SC)裁定马尼拉电力公司(Meralco)在切断客户的电力供应之前,必须提前48小时发出书面通知。

    在最高法院公共信息办公室(PIO)周五发布的新闻稿中,最高法院表示,“在马尼拉电力公司能够根据第7832号共和国法令《非法入侵法》第4(a)条规定的理由切断消费者的电力服务之前,必须事先向消费者发出书面通知。”

    最高法院表示:“法院强调,根据正当程序要求,在断电之前必须提前至少48小时向消费者发出上述事先书面通知。”

    此项最高法院的决定源自马尼拉电力公司对上诉法院(CA)的决定提出的上诉。该法院维持了描仁瑞拉市(Valenzuela)地区审判法庭(RTC)第172分院的决定。

    该院对一位名为Lucy Yu的人提出的诉讼作出了有利判决。她声称,1999年12月9日,马尼拉电力公司的代表强行进入她家族拥有的工厂和住宅,然后在检查后发出了断电通知,并立即切断了他们的电力供应。

    马尼拉电力公司将此案件上诉至上诉法院,后者维持了地区审判法庭的裁决。电力供应商随后将上诉法院的决定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反对马尼拉电力公司的裁决中表示,该公司“未能遵守第7832号共和国法令在断电时发出的适当通知要求而被认为是恶意的”。

    48小时通知现已成为马尼拉电力公司的政策

    在被询问意见时,马尼拉电力公司表示尚未正式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决,并将在发表进一步评论之前对其进行研究。

    该电力供应商表示:“无论如何,我们注意到这起事件发生在1999年。马尼拉电力公司目前的政策是在断开任何服务之前提前48小时提供通知,以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

    在确认上诉法院的决定时,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临时损害赔偿金减至50,000披索;由于缺乏依据,取消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并将惩戒性损害赔偿金减少至100,000披索。”

    最高法院表示:“法院要求继续执行上诉法院的其余裁决。”
    个人签名

    点击按钮快速添加回复内容: 支持 高兴 激动 给力 加油 淡定 生气 回帖 路过 感动 感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博牛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