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灯塔市男子王某和女子艾某通过网聊,发展为网络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约定同年12月28号线下见面。
见面后彼此都十分满意,在逛街吃饭看电影,酒足饭饱之后,两人相约在宾馆开房,据王某称两人进行到4、5分钟的时候,艾某发出不正常声音,嘴歪眼斜,小便失禁。
王某误以为这是艾某反应过大,并没有放在心上,仍然接着发生关系。艾某出现大便失禁口吐白沫,当时王某心想着这反应也太大了吧,擦拭艾某污物之后睡觉了。
凌晨1时艾某身体抽动,王某醒来后问艾某哪里不舒服,艾某没有出声,王某困乏又睡了,次日清晨4时,王某发现艾某身体变凉,没有呼吸。
王某见到艾某不省人事,急忙送到医院治疗,结果为时已晚,艾某不治身亡。
经鉴定:艾乐系腹部遭受钝性外力撞击,致使胸腹腔内压力梯度骤增造成左侧,膈肌薄弱处破裂,胸腔积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那么对于王某来说,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说两人是情侣关系,而且发生性关系也得了对方的同意,但是由于王某的先前行为导致了艾某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且王某三番五次查看到艾某的状况不佳,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致使其未能得到最佳救助机会死亡,王某主观上至少存在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故意,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当然,一审法院也是这样判的,判决王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第二种: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据了解,王某是一位农民,且文化程度不高,仅有初中文化,且没有相关的经验,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能够对对方造成如此大的伤害。而且两人系情侣关系,在一般人看来,也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此种行为能够导致女方死亡,因此王某在艾某出现一系列症状后,误以为过一会儿就能缓解过来,因此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期,其主观上并没有间接故意,而且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预见到艾某受到了重大伤害应当及时救助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因此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审法院综合各项证据判断,王某没有故意杀人的动力,但在其主观上至少存在着过失,为个人私欲,使艾某延误最好治疗时机,导致艾某死亡。 最终王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两年。
总而言之,一夜情有风险,入坑需谨慎,对于这种快餐式恋爱有些很大的风险,不仅会遇到各种仙人跳、敲竹杠,还会导致某些疾病的传播,因此希望各位看客还是洁身自好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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