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More 保存 重做 撤销 预览

   
关闭   当前为简洁模式,您可以更新模块,修改模块属性和数据,要使用完整的拖拽功能,请点击进入高级模式
OD体育 OD体育 黑豹-最强API供应商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
博牛新闻官
LV6 呢喃的歌声
帖子    2275
新博币    0 提现
提现    0
     
    2760 0 |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本平台仅提供商务合作信息发布服务,禁止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平台不参与具体合作过程,所有合作事项与本平台无关。请用户在达成合作前,仔细核实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并确保签署合法有效的合同以保护自身权益。对于因合作引发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平台不承担责任。如发现异常或纠纷,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帮助。

    403234387656154.png
    南京高淳法院公开审结一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 件 经 过

    2020年4月份,一个微信名为“易静明源”的人找到陈某,让其帮找人注册公司、开设**账户,并向陈某保证每注册一个就有一千元的获利。陈某此时意识到对方是想利用开设的**账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贪图报酬费用,陈某在没有经营意愿的情况下,注册了两家公司并开设**账户。后陈某将二公司的**账户等资料贩卖给他人,获利2000元。经公安机关查证陈某注册的**账户被用于接受多人电信诈骗资金达102.5万元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追缴陈某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随着微信及各种APP的普及,手机、网络等带给了大家更多方便和快捷,同时也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成为其非法敛财的工具,有人认为将自己实名的嘤航卡、手机卡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直接坐收渔利,似乎稳赚不赔,岂知天上不会掉馅饼,虽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不一定是直接的实施诈骗方,但是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从事非法牟利的活动,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上述案件中,陈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后仍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已沦为网络犯罪的“共犯”。

    广大群众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而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嘤航卡、电话卡、**账号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和密码,不要因为心存侥幸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电信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法律必将严惩!

    点击按钮快速添加回复内容: 支持 高兴 激动 给力 加油 淡定 生气 回帖 路过 感动 感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