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新税法改革中,海外华人最关注的要数“全球征税”的政策。该规定将于新的一年,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小编想说,这个令全球华人闻风丧胆、让“偷税漏税”无可遁形的税法其实并没有那么可怕...
但是,对于想要偷税漏税,热衷在“避税天堂”开账户偷偷藏钱的人,或涉及洗钱、漏税的等不合规行为的人,会有大麻烦了!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的是“税收居民”,并不依据“国籍”来判断,所以就算加入荷兰籍,也不代表你完全没有在中国纳税的义务哟~
下面,小侨来带你看看,新税法对于荷兰华人、华侨会有哪些影响?
境外人士有税收优惠
据中新社报道,9月30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由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
规定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人,为居民个人。
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9月30日表示,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下一步在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负责人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纳税问题有特殊优惠规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还发布通知,扩大: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
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所以,荷兰华侨华人如果不符合上述纳税人标准和情况,是不需要担心自己的所得需要在中国纳税的,只要在荷兰遵守法律规定,纳税即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实际工资收入,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并扣除“起征点”后的数额。
我在荷兰,怎么能查到呢?
有些长期生活在荷兰的华人华侨表示,那我的海外金融资产怎么会被找到呢?
小编告诉你,很容易!这些财务信息都是共享的...
中国已于今年9月1日进行第一次CRS金融信息交换,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基于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EOI标准)的内容之一,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目前已有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
而荷兰就是其中之一,且早在2017年9月就开始了信息交换。
CRS交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海外机构账户: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在内的几乎所有海外金融机构。
2)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具有现金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3)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CRS交换的主要是金融资产信息,而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则不需要交换。(要注意,海外房产是不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实施CRS后,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如你是荷兰国籍,但是多年来都在中国
工作、居住,那你就是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也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在中国,CRS涉及两类税收居民: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自然人。
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二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及港澳台同胞。
中国国际税务研究院研究员刘爽表示,这两类税务居民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不会被交换至其他CRS参与国或地区,但是其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以上居民中,具体这6类将受影响:
1)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比如,在英国汇丰银行存有1亿英镑存款的人。
2)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
3)在海外国家和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比如,香港是CRS签约地区,那么此后,香港的保险公司要将境内历史上已购买过大额保单的高净值客户的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4)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5)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CRS信息互通后,国家公职人员此前若在境外藏钱,那么就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了。
6)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此前已移民的华侨华人也可能受到波及。他们所隐藏的金融资产信息一旦被披露给移民国,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换个国籍,行不行?
一些华人表示,把国籍换到未承诺实施CRS标准的国家,是否就能逃脱监管呢?
答案是:不行!
正如上述所说,“纳税”的标准不是按照国籍来判定的。而且,加入CRS框架的已有101个国家,涵盖了世界大部分主要经济体,对偷税漏税的监管力度非常大。
据《欧洲时报》此前报道,在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看来,随着涉税信息国际自动交换相关法规的完善,国际税收透明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这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以后在境外有多少资产,中国都能从达成协议的境外金融机构获悉。
近年来,赴海外进行金融资产配置的的中国人越来越多,投资形式也多样化,如在境外注册企业投资理财、购买高额人寿保险、信托基金、股票、投资房产等。
对于赴海外投资的中国税收居民来说,如何充分合规就成为重要考量。叶檀表示,未来中国和协议国实施涉税信息交换后,由于不动产并不属于海外金融资产审查范畴之内,未来会形成更多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海外房地产的趋势。
荷兰政府重罚海外存款不报税者
严重打击海外存款不报税者,中国不是第一个。荷兰政府对此也有严格规定,此前,还有一个主动交代海外储蓄的黑钱将得到宽大处理的条例。
荷兰对在海外存有“黑钱”的荷兰人的inkeerregeling 讲的是:如果你在荷兰以外存有黑钱,如果你在过去的两年的时间内主动进行自首,将免于对这段时期的罚款处分,而只是补交欠税。
但荷兰国务秘书Wiebes 宣布,从2018年1月1日起终止执行这一规定,所有在海外存有“黑钱”的荷兰人,包括荷兰华侨一经发现,都会被处以高额罚款并且补交税款,
罚款最高可达300%。
所以,在荷兰长期生活和工作,如果在中国有存款的话,每年千万不要忘记申报。具体规定大家可查看政府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如今,随着税务信息共享,反洗钱、反避税新规大力实施,逃税漏税、贪污违法等行为终将无所遁形。
你可以合理规划财产配置,也可以学习税务知识按规避税,但切莫被侥幸心理控制,认为海外是查无可查的逃税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