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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op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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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泰国最高行政法院发布第75/2567号新闻文件,驳回了原告素拉切警上将关于暂停执行行政命令的请求。法院认为国家警察总署对其执行的暂时停职命令并不违法,且由于素拉切被指控严重违纪并已被刑事法院发出逮捕令,国家警察总署作为上级有权对其进行停职。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满足暂停执行命令的条件,因此决定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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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案件编号为F.117/2567,原告是素拉切警上将,与被告国家警察总署(第一被告)、警察公务员道德守则委员会(第二被告)、总理(第三被告)之间展开诉讼。原告请求法院撤销国家警察总署对其暂时停职的命令,驳回第二被告的上诉裁定,并撤销总理办公室关于解除其警察职务的公告。原告还请求法院发布命令,暂停执行有关其暂时停职的行政命令。
    在审理过程中,最高行政法院全体法官认为,法院在决定是否暂停执行行政命令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法院认为,命令本身并不违法。总理办公室要求原告到总理办公室履行职务并不代表对原告的新任命,原告依然是警察,继续担任国家警察总署副署长,隶属于国家警察总署。因此,第一被告仍然是原告的上级。由于原告被指控严重违纪并已接受调查,且刑事法院已对其发出逮捕令,第一被告作为上级有权设立调查委员会,并发布命令将原告暂时停职。法院认为这一命令并未违反法律。
    鉴于第一被告的命令不太可能违法,且法院已经认定国家警察总署的命令(即本案的起因)不太可能违法,因此原告申请暂停执行该命令的条件并未满足。
    因此,法院没有必要考虑其他条件,包括该命令持续执行是否会对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害,或者是否会影响政府的运作和公共服务。
    最终,法院认为没有充分理由暂停执行国家警察总署对原告的暂时停职命令以及总理办公室关于解除其职务的公告。最高行政法院因此决定驳回原告关于暂停执行行政命令的申请。
    这意味着泰国最高行政法院决定不暂停执行对素拉切警上将的暂时停职命令。素拉切警上将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国家警察总署发布的停职命令,并暂停该命令的执行。然而,法院认为该命令并不违法,且由于素拉切被指控严重违纪并且刑事法院已发出逮捕令,国家警察总署作为上级有权暂时停职他。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满足暂停执行命令的条件,最终决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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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难得给力的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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