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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4年多时间,备受关注的山西“紫藤巷凶杀案”目前暂未开庭。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告人之一董某以及其他知情人士处获悉,其辩护律师近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希望能尽快开庭。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审此案
    2003年10月2日晚11时,山西翼城县计生委干部马朝晖在家中被杀害,身中49刀。因案发地点在山西翼城县紫藤巷,此案亦被称为“紫藤巷凶杀案”。
    案发后,马朝晖妻子李某及其情夫李某浩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控制。原翼城县公安局辅警董某,被认定为包庇凶手而伪造现场。该案经历3年侦查、8年审理,2014年,山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和李某浩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处死缓;董某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李某的姐姐李某仙被判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李某、李某浩、董某、李某仙均不服,提出申诉。2016年董某刑满释放后,依然不放弃无罪申诉。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审此案。不过,4年多时间过去,该案再审始终未开庭。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李某浩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景峰曾发布公开信,同样希望该案能够尽快开庭。
    针对此案再审办理情况和是否确定开庭时间等问题,红星新闻记者按要求向山西省高院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最高法指令再审4年后
    20年前的凶杀案至今未重新开庭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3年10月2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委干部马朝晖在位于翼城县北关村紫藤巷的家中被人杀害。2003年10月4日,李某浩、李某因涉嫌“10·2”杀人案被翼城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当地公安局从事现场勘查工作的技术员董某被认定为包庇凶手而伪造现场。2004年4月4日,对李某浩、李某解除监视居住。




    图为案发现场照片
    2004年9月22日,翼城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李某浩监视居住;2004年10月11日,翼城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妨害作证罪、伪证罪刑事拘留;第二天即10月12日,对李某浩刑事拘留。当年11月17日,李某浩、李某被逮捕。
    2005年9月7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故意做虚假证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以李某浩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同样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6年2月8日,临汾市公安局主持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参加的专案组,对马朝晖被杀案重新立案调查。2006年2月14日,翼城县公安局以李某浩、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刑事拘留,以董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对其刑事拘留。2006年3月16日,董某被逮捕。2006年3月25日,李某仙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李某仙被逮捕。
    2006年下半年,临汾市检察院以李某浩、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董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李某仙犯妨害作证罪向临汾市中院提起公诉。12月25日,该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不公开审理。李某、李某浩和董某均当庭翻供。


    图为马朝晖妻子李某旧照

    2007年6月7日,临汾市中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浩、李某因犯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刑;董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某仙犯妨碍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4人均上诉。
    2009年6月12日,山西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临汾市中院重新审理。2010年6月,临汾市中院第二次开庭。2010年10月,第二次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李某被改判死缓,其他人维持原判。
    2012年3月7日,山西省高院撤销原判,再次发回临汾市中院重新审理。
    2014年1月24日,临汾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浩、李某死刑缓期执行,以包庇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年,以妨害作证罪对李某仙判处免予刑事处罚。4人均上诉。同年9月28日,山西省高院作出(2014)晋刑一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李某、李某浩、董某、李某仙均坚持申诉。2016年董某刑满释放后(因不认罪,未减刑)出狱,出狱后继续申诉。
    2018年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原审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的事实不具有排他性,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确有错误,建议重新审判。
    2018年,律师邓学平成为董某的申诉代理人,认为该案程序上有很多疑点,包括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基本靠口供定罪等。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审此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
    辩护律师提交开庭申请
    被告人董某:此案每个步骤都是用年计算
    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告人董某以及相关知情人士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山西省高院曾经在2021年12月和今年9月13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
    根据李某浩的辩护律师魏景峰发布的公开信,庭前会议上,山西省高院将非法获取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全部排除。排除非法言辞证据后,本案无任何合法证据证实李某浩去过案发现场,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李某浩系杀人凶手。
    前不久,董某一方同样向山西省高院递交了申请,希望能够尽快开庭再审此案。
    该申请称,山西翼城紫藤巷凶杀案目前正由法院审理。此案距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法院再审已有4年多,且已经召开两次庭前会议,至今仍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案的证据情况已然明了。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法院已将大部分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李某浩、李某二人至今仍被羁押,希望本案尽快开庭审理。
    董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每一个步骤都是用年来计算。”李某浩的哥哥李文涛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以证人身份参与庭前会议后一直等待。希望案件能早日开庭审理,
    针对此案再审办理情况和是否确定开庭时间等问题,红星新闻记者按照山西省高院工作人员要求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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