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女子因非法入境马来西亚而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以监禁4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为28岁的贝玛,被控于2024年7月3日,约晚上11时45分,在四哩半一带,被发现非法入境马来西亚。
她此举抵触1959/83年移民法令第 6 (1) (c) 条文,并可在第 6 (3) 条文下受罚。
案情显示,一支警察小组突击搜查案发地点所并逮捕被告和另一名印尼籍男子黄某。
检查发现,被告是一名老虎机技术员,而黄某则在该场所担任收银员。
警方还查获了一些老虎机、“孙悟空”游戏机以及其他一些用于网络赌博的设备。
调查发现,被告没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根据马来西亚移民局的搜查,没有近期的入境记录。
操作赌博机各判罚1万
此外,被告与黄某也因操作23台赌博机而各别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入狱一个月。
他们此举抵触1953 年公开赌博法第 4B(a) 条,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每台扣押的游戏机将被处以1万令吉至1万5000令吉的罚款,以及不超过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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