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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凤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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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血卫生巾事件”引发的劳动纠纷

    最近看到一桩奇葩事件!有个公司的女员工颜某,她在广州某分析检测公司上班!结果出了一档子让人惊掉下巴的事!


    颜某在2012年6月份就入职了这公司,她担任了实验室的称量工这一职务!公司在她入职前和以后的时间里,曾经多次的让她学习公司的各种规章与制度。

    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就有这么一条规定:“要是员工对主管和同事有恐吓、胁迫、暴行之类的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玷污个人名誉,公司就能依法的对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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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时间飞速的前进,转眼间就来到了2019年的4月22日,这天公司的领导突然对她说:“要和颜某解除劳动合同”,给出的理由:是在“2019年4月18日上午,颜某拿着带血的卫生巾,往同事肖某脸上和嘴上涂抹”!

    公司给出的说法是,她的这种行为太恶劣,而已影响也是极坏!随后,公司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给了颜某,她也是直接签了字!


    可签完字颜某就不乐意了,她说“她和老公都在这家公司一起上班,可是同事肖某老是经常的骚扰她,那天发生的事她,自己只是仅仅的警告了一下肖某,自己就根本没干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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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她还表示,自己更何况当时还怀着孕呢,肯定不可能有月经,不可能做出拿带血卫生巾去涂同事肖某这事!另外公司解除合同的时候况且她还怀孕了,公司此时强迫她签字!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得给赔偿金才行。


    这不,在当年的9.18日,被开除的颜某就去了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给予劳动仲裁,要公司给她60300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到了2019年12月30日这天,仲裁做出了裁决,要求她所在的公司公司给颜某30150 元的经济补偿金来补偿她!

    然后随着这一仲裁,涉事公司和被解除劳务关系的颜某都不服这一仲裁,他们分别在 2020年1月7日和1月9日这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

    法院里的声音彻底安静了下来,一场劳动仲裁官司结束了。结果是原告的胜利,被违法开除的员工得到了补偿,这本该是件很普通的事。

    但是不普通在这场官司绝对能令在场的所有人终身难忘。结局已经无法令人们的思绪平静下来,大家这会儿脑袋里都只有一个问题

    ——你说,她真的用卫生巾攻击了对方的嘴和脸吗?


    整个案件的经过只能说略微令人有些匪夷所思,根据双方言论分别来看双方受的委屈都挺大的。

    原告呢,是颜某。此人在一个公司上班,兢兢业业、平平稳稳工作了近七年,在一天上午公司突然告知她“你被开啦”然后递上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这总不能是突然就这么临时决定啊,这必须得有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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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呢她被告知说理由是她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她的同事进行了恐吓、胁迫,严重危害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玷污了对方的个人名誉。因此公司当然可以对她进行解雇。并表示:“你在入职前入职后不是都多次学习过规章制度吗?你知道的呀。”

    但是这边就冤枉了,颜某表示我什么时候做过类似的事啊。这委屈是绝不能受的!告!必须得告!告到法院去!


    被告则很有底气的表示拿着带血的卫生巾往你同事肖某的脸上抹,这还不算玷污对方个人名誉吗?

    其实这一句话比前面那么多话都炸裂。不管是真的是假的反正这话能说出来就很炸裂了,后面这事能闹到法庭上更炸裂。但是这样的事是有什么内情吗?那还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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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颜某的说法,肖某知道自己有丈夫,可仍在骚扰自己。所以她在所谓的“卫生巾”案案发当天警告了肖某,并没有做什么带血卫生巾抹脸的事。

    也没有对他做任何有损他形象和人身安全的事。而且自己已经怀孕了,上哪儿来的月经啊。按这个逻辑下去那就是真要抹那上面也不可能有血啊——


    所以,吃瓜群众们可以试想一下。到了法庭上双方争论的你来我往最后出现的高频词汇是:“卫生巾”、“带血的卫生巾”、“带血的卫生巾攻击脸和嘴”

    这么一来就算笑不出来,也多少有些恶心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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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以上的所有证言,法院则认为他们都跟公司有或有过瓜葛,关系太近站在一条船上,所以说的话可信度过低。

    那公司有监控录像吗?有谈话录音吗?有物证也行!反正这三个里面有哪一个能证明说颜某真的用带血的卫生巾攻击了肖某的脸和嘴,并且从某种程度上还需要证明颜某知道公司的管理条例里有不能这么干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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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很遗憾的是这些东西一个没有,所以法院一审判决:

    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足,没办法证明颜某拿卫生巾攻击了肖某的脸和嘴,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颜某赔付五万多的经济赔偿金。

    但是看着一审结果的公司并没有服气,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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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

    到了二审,可能是法官实在受不住了表示快别提你那卫生巾不卫生巾了,关键问题是“公司解除颜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之后简直就是似曾相识燕归来的剧情。和一审几乎一模一样。

    过程仍是:你说她用带血的卫生巾攻击你的脸和嘴,那你得有证据啊!你仨的证言可信度太低。说了不能说跟没有一样吧,那也是聊胜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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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在公司仅能提交三个证人证言却未能提交监控录像、谈话录音、物证等,所以仍是证据不足。审判结果不变,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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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首先要说的是各位打工人发现没有,如果你在公司呆了多年他突然没理由就辞你你是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小编替法盲操碎了心呐——接下来来划一下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及其重点。


    首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这个直接来举例子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做了7年零4个月被突然开除,而被开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三千。那么就用七点五成三千就好,最后的经济赔偿金就是22500。因为最后一年工作未满六个月没法算作一,只能算作零点五。

    另外则是打官司时的客观证据十分重要。我们可以看到不管她有没有真的拿卫生巾攻击肖某的脸和嘴,如果你是被告公司你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她做过,那她就是没做过。那你就倒霉了。

    在法庭上可用作的客观证据最简单就是请记住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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