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名众议员投票通过”众议院第9024号法案”,无一人反对或弃权。
该法案旨在修改第7610号共和国法,即《儿童特别保护法》的若F章节。
更严厉的处罚
一旦该法案成为法律,任何雇用、使用、说服、诱导或强迫孩子进行色情表演(不论是视频直播或录像,亦或是淫秽出版物模特)的人,以及传播上述淫秽物品者,将面临14年至17年监禁。
根据该法案,如果受害儿童未满12岁,罪犯将被处以无期徒刑(最高40年监禁)。
与此同时,根据该法案,任何长辈、 监护人 或护理孩子的委托人导致或允许孩子参与任何淫秽表演或本章涵盖的任何其他行为”, 将面临最长20年监禁。
此外,"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场所、酒店、汽车旅馆、啤酒迪斯科舞厅、夜总会、桑拿房或者按摩房和(或)其他类似地方,如果有小于12岁的未成年人”陪伴’ 或比自己小10岁或10岁以上,将面临中等时长监禁( 14年8个月零1天到17年零4个月) ,以及不少于50万比索的罚款。”
任何违反本法第12条、第12-A条和第14条的雇主,将被处以1年零1天至6年的监禁,或10万至4万比索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第7610号共和国法》第12条规定,“15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受雇,除非儿童直接为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工作,且该公只有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负责,且只有雇主的家庭成员受雇。
第12-A条规定雇主应确保儿童的保护、健康、安全和道德,而第1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所有宣传酒水、烟草及其副产品和暴力的商业活动或广告中雇用儿童模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