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泰国宪法法院宣读了解散前进党案件的判决。宪法法院裁决,前进党因利用修改《刑法》第112条侮辱王室罪的政策来竞选,被认为是颠覆王室,因此以9比0的投票结果决定解散前进党,同时取消前进党11名党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资格10年,前党魁、前总理候选人皮塔被禁止从政10年。
宪法法院认为,由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前进党存在推翻君主立宪民主制度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可能对君主立宪民主制度构成威胁,依据《政党法》第92条第1款(1)和(2),宪法法院决定解散前进党,并取消其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资格。
此外,依据2017年《政党法》第92条第2款和第94条第2款,法院禁止前进党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宪法法院命令发布之日起10年内重新注册成立新政党,或担任新政党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或参与新政党的筹建。
根据2023-2026年期间前进党的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目前仍在担任议员的有:
1. 皮塔(时任前进党党魁) 2. 差塔瓦(时任前进党秘书长) 3. 本查 4. 素贴 5. 阿皮查
而第6名,现任众议院第一副议长巴迪帕,此前曾是前进党管理委员会成员,但已经被开除,现隶属于正义党。
不再担任议员的前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
7. 纳提帕(财务主管) 8. 纳功蓬(党员登记官) 9. 宋差 10. 阿玛拉 11. 阿皮实(北部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
由于前进党被解散,前进党的众议院席位将从148席减少到143席,剩下的议员需在60天内找到新的党派归属。此外,需要在披集府进行补选,以填补巴迪帕的空缺。
另外,根据宪法法院第3/2567号判决书中的事实,前进党的44名议员于2021年3月25日联名向众议院议长提出一项法案修正案,要求废除《刑法》第112条,并将此作为2023年选举中的竞选政策。这被认为是根据《宪法》第49条第1款,利用权利和自由推翻君主立宪民主制度的行为,因此宪法法院下令停止这一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