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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o
LV6 呢喃的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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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私权先生和知情权先生是一对宿敌,这在他们诞生之初就注定了,各行各业都是他们的战场。最近隐私权先生和知情权先生战到了彩票行业。


        我就问你:中奖了你敢公开去领吗?

      隐私权先生和知情权先生是一对宿敌,这在他们诞生之初就注定了。各行各业都是他们的战场。媒体一直在探讨如何平衡他俩的关系,还把人们分成官员、公众人物、新闻当事人、普通人等不同层级,而各层级人物的隐私权对公众知情权的让步程度不一。

      最近隐私权先生和知情权先生战到了彩票行业。其实很早开始,他们就在彩票行业拌嘴了,只是随着彩票头奖金额越来越大,人们的怀疑情绪越涨越高,两人的战事也升级了。

    —————-——今天隐私权先生和知情权先生也在吵架————————

      众所周知,有身份的人吵架都不会亲身上阵,他们会派出自己的代理人,就像明星们会派出粉丝替自己撕逼。

      隐私权先生的代理人是彩票大奖得主,知情权先生的代理人则是普通彩民,两者显然也是积怨已久,一上场就炮火全开:

      彩民义愤填膺:“彩票中奖率这么低,怎么就被你中得了?而且还选这么奇葩的号,还一次倍投几十注,肯定因为你早就知道中奖号码!”

      大奖得主一脸鄙视:“彩票本来就是随机,有可能中也有可能不中。至于选号和倍投,只能说每人的习惯不一样。估计在你眼里,只有自己选的号最有规律,别人的号都是奇葩吧,哼~”

      彩民转而提出第二个问题:“首先,彩票是国家为募集福利资金而设立的,具有公益属性;其次,彩票由财政部主管,具有行政色彩,不管从哪方面来说,你作为大奖得主,隐私权都应该让步于公众的知情权!”

      大奖得主肚子里也有点墨水,反驳道:“首先,我中的奖金不属于公益金,而是个人所得;其次,彩票虽然具有行政性,但大奖得主是‘个人’,因此公开的信息只限于彩票程序、管理、机构等行政属性的信息,而不包括我在内。”

      彩民越战越勇:“就算你中的奖金不是公益金,但彩票本身具有公益属性,既然买了彩票,那你也是公益的一部分,所以说还是要公开。”

      大奖大奖得主不甘示弱:“照这么说,你明知上网就会有个人信息被记录,而你仍然要上网,所以我人肉你也是合法的啰?”

      彩民败不气馁,继续质疑:“大奖的金额动辄千万,亿元也不少,你如果不露面领奖,谁知道这钱是不是被有关部门黑了?本来彩票的公信力就差,你们一个两个还都躲躲藏藏,想不怀疑都难!”

      大奖得主也有自己的道理:“彩票行业的公信力应该靠彩票部门自己想办法,凭什么让我们买单?当然了,如果有一天国家强制要求公开信息,我当然会公开,但如果我因此被人谋杀,希望你不要来参加我的葬礼,谢谢!”

      彩民被大奖得主“自己诅咒自己”的气势吓到了,一时说不出话来(隐私权先生挑衅地看向知情权先生,仿佛胜券在握)。

      此时一位来中国旅游的美国彩民站出来,一脸无辜地说:“在我们国家,基本上每个州都明确规定,不公开信息就不能领奖。”

      啊!致命一击!

      大奖大奖得主支支吾吾,只能含糊地说:“这,要看国情,国情……”

      然而美国彩民步步紧逼:“美国共48个州发行彩票,42个州要求公开个人身份(德拉瓦、堪萨斯、马里兰、北达科他、俄亥俄允许匿名领奖)。我记得有新闻说2012年3月Mega Millions的6.56亿头奖获得者曾试图匿名领奖,结果发现,根据伊利诺伊州的法律,不公开身份根本无法兑奖。”

      大奖得主回答不出来,头一甩走人了:“你爱怎么说怎么说,反正老子中奖了,羡慕嫉妒去吧你!哼~”

      一方走人了,这架自然吵不下去了。

      此时小编不得不出来做好人了:“这位美国彩民说得很有道理啊,我也觉得这一点上,确实要好好学习一下美国、英国等国家。但是话说回来,想一口吃成个大胖子,有可能会噎死啊。在看到国外要求公开信息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他们对大奖得主隐私的保护,比如美国各州法律明确规定彩票获奖者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公布获奖信息,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中国目前的法律还远远不能平衡好隐私权和知情权,所以,即使要强制公开领奖,也应该是在理清了两者关系之后……

      只听隐私权先生和知情权先生异口同声地问 :“怎么平衡呢?”

      这个问题有点难,还好睿智的小编提前背好了稿子,难不倒我,嘿嘿嘿。

    ——-————————让开!小编要背稿子了——————————-

      如何平衡隐私权和知情权?

      首先,当然是完善法律

      我国并没有单独的隐私法,只在《宪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等有相关规定,甚至在一些案例中,隐私权总是“寄生”于名誉权。单独的隐私权尚且没有清晰的定义,更不用指望划清两者界限。

      相比而言,美国司法部明确规定:“如果隐私利益大于公共利益,应该适当保密;相反,如果这种平衡有利于公开,那么该信息应当被公布。”虽然这种规定也无法完全解决争议——毕竟不可能精准判断到底公开的利益大还是隐私的利益大——但起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两者的界限。

      其次,鼓励得主自愿公开

      彩票中心可以采取一些保障措施鼓励中奖者公开信息。不愿公开,要么不想出风头,要么担心惹祸上身。针对后者,政府可以设立专项保险或基金,假如中奖者公开信息后受到侵害(有证据证明),那么政府会替他承担损失。

      第三,适当保护公开信息

      即使中奖者自愿公开信息,不代表无限制公开一切信息,比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隐私当然不该公开。国外基本上也只公开姓名、年龄、性别、照片以及中奖号码、金额等信息。适当隐瞒能大大减少中奖者遇到危险的几率。

      最后,可以委托别人代领奖金

      兑奖时“认票不认人”,只要拿着中奖彩票来就行,所以就有大奖大奖得主委托他人代领。比如大乐透第11130期,山东彩民中得1524万元大奖,但并未亲临现场,而是找了5个人来代领。这样既保护了中奖者的隐私,也满足了公众的窥探心理。美国也有类似做法:任命律师为自代理人,让他代自己领奖。

    ----------------------------------------------------------------

      洋洋洒洒地背完稿子,那一刻,小编身后仿佛射出万丈金光,难道这千古难题就要在我手里解决吗?

      “qnmd,BB一堆有的没的,我们就是要看公开领奖你能咋地!兄弟们,给我打!”彩民们群起而揍小编,隐私权先生和知情权先生面面相觑。

      小编卒。

      后记

      最后正经地说两句。是否应该公开中奖者身份的争论从很早就存在。2009年,河南彩民凭借一张倍投88注的彩票中得3.599亿元,瞬间引爆舆论。彩民们认为这么大数额的奖金必须让公众知道明确去向,而在学术界,观点大致有三类:支持大奖得主不露面;支持彩民要求大奖得主露面;单纯探讨如何平衡隐私权和知情权。

      小编不买彩票,身边也没有亲朋好友买彩票,所以对于公不公开并没有立场偏向。但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可以理解大奖得主不愿露面的行为,如果中的是几十万,说不定还会露面炫耀一下,如果中了千万甚至上亿,谁会愿意公开自己的信息呢?彩民们不妨也问问自己,如果是你中奖了,你愿意公开吗?

      当然,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层面来讨论这个问题并没有意义。着眼于整个中国彩票行业,小编认为公开信息是很有必要的,不仅能推动中国彩票行业前进,更能杜绝彩票资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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