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签证政策是根据《菲律宾移民法》所制定的,该法由菲律宾外交部和菲律宾移民局共同执行,但签证仅由菲律宾移民局签发。 一般情况下,外籍人士在进入菲律宾前,需要到菲律宾驻各地使领馆办理签证后才能入境。以下人士可享有免签资格:
-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公民
- 其他具有免签资格的外国公民
- 海外菲律宾人(若临时返回菲律宾,可适用此政策)
签证类型
根据《菲律宾移民法》,菲律宾签证可分为非移民签证(9(A)-9(G))和移民签证(13-13(G))。另外,菲律宾还设有特别类型的签证,分别是特别投资者居留签证、特别创造就业机会签证、特别退休人员签证和特别离岸金融 工作签证。
免签证
允许免签入境菲律宾的国家
菲律宾的免签证政策,是根据菲律宾总统卡洛斯·加西亚于1960年11月9日签署的《第408号行政令》所制定。任何符合免签证资格的人士,可直接凭护照直接入境,无需办理签证,但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符合免签证资格的人士,可每次向菲律宾移民局申请居留期限2个月,但不得超过2年。对于持签证入境的人士,可每次向菲律宾移民局申请居留期限1个月,但不得超过6个月,且出境时需要出境机票。
政策变更 2013年7月1日,菲律宾移民局宣布扩大外国人免签入境范围,并于同年8月开始执行。 2015年3月,菲律宾计划向中国和印度公民免签证。 符合免签证入境资格的公民名单 以下157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签证入境菲律宾: 7天
14天
30天
59天
持中国普通护照及申根区、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或日本任意一种有效签证者,可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停留7天;另外,持印度普通护照及申根区、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或英国任意一种有效签证者,可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停留14天。
电子签证
持任何以下国家和地区以外的护照者,已满十五岁者,可预先申请电子签证,停留期限为30天: 落地签证
持任何以下国家和地区以外的护照者,可在抵达菲律宾时办理落地签证,停留期限为59天: - 阿富汗
- 阿尔巴尼亚
- 阿尔及利亚
- 亚美尼亚
- 阿塞拜疆
- 孟加拉国
- 白俄罗斯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古巴
| - 埃及
- 格鲁吉亚
- 印度
- 伊朗
- 伊拉克
- 约旦
- 科索沃
- 黎巴嫩
- 利比亚
- 马其顿
| - 摩尔多瓦
- 黑山
- 瑙鲁
- 尼日利亚
- 朝鲜
- 巴基斯坦
- 巴勒斯坦
- 塞拉利昂
- 塞尔维亚
- 索马里
| - 南苏丹
- 斯里兰卡
- 苏丹
- 叙利亚
- 东帝汶
- 汤加
- 乌克兰
- 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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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小试牛刀 于 2016-3-23 10: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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