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刘斐 壮锦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仲裁庭滥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西方政治势力操纵下,完全倒向提起南海问题仲裁的菲律宾。这是以法律为幌子的“政治滥诉”。
“南海仲裁”结果可能不久后宣佈。所谓南海问题仲裁由菲律宾于2013年单方面提出,被包装成“海洋法公约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问题,从而使仲裁庭具有管辖权。菲律宾仲裁诉求实质上是领土主权、海域划界问题。
譬如,菲律宾提起仲裁的其中一大类事项即,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要么是低潮高地,不能作为领土佔有,要么是不能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礁石”。
但只有首先确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才能对前述主张作出判断。
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其海洋权利的基础,这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就本案而言,如果不确定中国对南海岛礁的领土主张,仲裁庭就无法确定中国依据《公约》在南海可以主张的海洋权利范围,更无从判断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范围。
可是,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畴。根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法庭,对中菲南海争端并无管辖权,是越权审理。
《公约》298条规定,缔约国可通过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声明的方式,排除强制仲裁程序适用于涉及划界等方面争端。中国已于2006年依据此条规定,正式作出了上述排除性声明。
仲裁庭去年就南海仲裁案作出的拥有管辖权裁决是无效的,对中国没有约束力。中国“不参与、不接受”的立场表态,恰恰反映了对国际法准则的恪守和对国际仲裁适用的尊重。中方一直推动南海问题涉事方通过对话方式解决争端,尽到“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义务。
遗憾的是,菲律宾单方面提交南海仲裁案,同时拉拢域外势力及南海问题非涉事方施加压力。这更与《公约》精神相违背。
国际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也因菲律宾的仲裁诉求而遭到践踏。
南沙群岛包含众多岛礁,中国在歷史上将南沙群岛作为一个整体主张主权和海洋权利。菲律宾在仲裁诉求中却对南沙群岛作出“切割”,只要求对其声称的“中国佔领或控制的”岛礁之海洋权利进行判定,刻意不提其他岛礁,包括至今仍为其非法侵佔或主张的岛礁,否定了中国对整个南沙群岛的主权,篡改了中菲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性质和范围。
仲裁庭滥用国际法对南海问题进行仲裁,为一次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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