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到底能不能拍视频?这个问题一直为很多在柬中国同胞所困惑,然而最近发生在中国男子冯某身上的一件事又再次把这个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近日,在柬中国男子冯某自称因为拍摄警察执法视频而遭殴打和不公正待遇一事在柬埔寨华人群体,以及本地互联网上引发热议。
随着舆论的发酵,金边警方立刻在网上发布通告表示:1月19日晚上,冯某在警察检查驾照期间不配合工作并且还用手机乱拍视频,期间冯某倒地轻微受伤但是并未被殴打。
在这起事件中冯某和金边警方都各执一词,但双方的描述中有一个地方是相同的:那就执法过程中冯某本人有拍摄视频。这个相同点提出了一个中国同胞所困惑的问题:在柬埔寨遇到警察执法,是否能对执法过程拍摄视频?
网易新闻曾在2022年10月份时发布过一份调查问卷,在3年前的这个问卷中,有一条非常引人注目的回答:如果警察出警到案发现场或者警情发生地,并且正在进行正常的执法活动,这时作为围观群众可以进行执法监督,监督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但前提条件是不能干涉到警察的正常执法。
此外中国公安部也就相关情况做出了一条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证,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群众民警正在执法并全程录音录像。
也就是说对于执法这个层面,录像对于警察和群众都有着明确的要求:警察录像是执法程序的一环,目的是固定取证;群众录像则是监督,确保警察执法符合规范。
虽然以上情形适用于中国国内,但在柬埔寨也有着相关规定来规范警察的执法活动;1月20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浩天律师事务所常驻金边的张帼霞律师。
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柬埔寨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与警察等公职人员有关的罪名有两项,分别是“侮辱罪”和“妨碍公职人员罪”。
《柬埔寨王国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侮辱罪是指用言语、手势、书面文档、图片或者物件贬低他人尊严的行为;侮辱正在履行职务或者在班的公职人员或者民选公职人员的,应当处以一天至六天的监禁,并处一千瑞尔至十万瑞尔的罚金。
《柬埔寨王国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妨碍公职人员罪是指针对公职人员执行法律、政府机关的命令或者司法判决的履职活动实施的暴力抗拒行为;犯妨碍公职人员罪,应当处以一个月至三个月监禁并处十万瑞尔至五十万瑞尔的罚金。
张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针对公职人员的侮辱罪是有特定的情形的,即用言语、手势、书面文档、图片或者物件贬低其尊严;妨碍公职人员罪也以暴力抗拒行为作为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从刑法典妨碍公务相关罪名构成来看拍摄视频不在其列;然而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部分执法人员可能对被拍摄持抗拒态度,有时候还会以妨碍执法或其他理由要求停止拍摄。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避免对执法人员有明显的挑衅行为,还应确保拍摄行为不会影响交警正常执法或构成干扰,例如站在安全区域外拍摄、不阻碍交通等。”张律师建议。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冯某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拍摄相关视频其实并不违法,但最终事件的真相如何还需要经过详细调查。
一位本地民众告诉记者,自己也曾遇到过执法人员抗拒拍摄视频的情况:“如果说你不是刻意的对着他们拍摄还好,但有时候你直接拿手机拍他们会很抗拒,有一次我刚掏出手机他们就让我收起来不要乱拍。”。
而另一位喜好摩旅的中国同胞则表示,他只要外出骑行就会在头盔上装一台运动相机,并且还从国内专门买了一台具有云端功能的执法记录仪。
“可能在别人看来我是多此一举、杞人忧天,可如果真出了事情而又拿不出证据我就说不清了,而且我这个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还能自动上传到云端保存,即便机器损坏也能够通过云端把拍摄的视频找回”。该中国同胞说。
就在1月20日下午,金边市警察局长尊那林表示将成立工作组严查酒驾,并且只要警方怀疑司机喝酒就有权检查,司机必须无条件配合警方执法;而在1月22日下午,西港一名驾驶迈巴赫豪车的中国男子就因为严重醉酒驾驶致使一名本地人当场死亡,根据现场的图片看死者双腿被直接撞断。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国同胞则告诉记者,无论是柬埔寨本地人还是在柬埔寨长期工作和生活的外国人,大家都有义务遵守柬埔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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