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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知名作家琼瑶)周三(4日)被家属发现陈尸家中,享寿86岁。“一代经典”殒落震惊各界,没想到其面子书随后就出现一篇“道别文”,由于时间点太近,让外界纳闷是否有人知情她将离世,再协助发文公告?对此,台湾有律师指出,对于有人意图轻生,若有明知而故意放任的行为,虽无关刑法加工自杀罪,但未及时提供救助,恐涉遗弃罪。而负责调查的检警则表示,琼瑶离世被发现到通报过程皆无异状,家属也无异议。

    琼瑶离世后,面子书也于当日下午3时3分突然更新,由秘书淑玲代发预先写好的遗书,然而从文章中不难看出,琼瑶早在周二(3日)就写下诀别长文、交代秘书协助公开,不免引起质疑为何不加以阻止。

    外界认为,秘书淑玲代若真的在周二就收到遗书,代表早就知道她有明确死意,未发声劝阻是否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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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绅策事务所律师刘振珷说明指出,在台湾现行法律的价值排序中,仍然认为“生命是不可自我放弃的法益”,也因此现行《刑法》第275条仍存在对于受他人嘱托、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处罚条文(俗称加工自杀罪)。

    在案例中,即便是最近亲属,若有上述协助自杀的行为,在《刑法》上仍然可能被评价为犯罪行为。倘若家属是事前不知,而在当下发现亲人有自杀的情况时,基于最近亲属的保护和救助义务,法律仍然会要求家属要负起义务,提供必要的救助,否则有可能另外涉及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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