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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两名狮城男女代买3栋总值600多万新元的有地住宅,中国籍富商在被控后申请离开新加坡,过后趁机潜逃。他最终难逃法网,上个月被捕后,在法庭上认罪。

    来自中国的59岁被告詹国团,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对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令和3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名。

    他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一项罪名,余项则交由法官明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被告在中国拥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尼、老挝和泰国经营钢铁生意,案发时年收入约700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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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显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新加坡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公寓出售。


    由于外国人不能在新加坡购买有地住宅,被告因此把购房计划交由业务伙伴陈辉明(57岁)执行。

    2007年左右,陈辉明决定以新加坡注册公司Hwampoa的名义购买东海岸路的7栋有地住宅。

    由于公司当时还没注册,陈辉明便指示同事的妻子关爱梅,代被告购买其中一栋有地住宅,自己也帮被告买进另一栋。这两栋住宅总值为385万新元。

    同年8月,陈辉明获得被告同意,以Hwampoa的名义购买另一栋价值240万新元的有地住宅。

    这3栋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购房资金也由他支付。由于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因此不能在新加坡购买有地住宅,陈辉明和关爱梅因此代他购买。

    2012年至2013年间,关爱梅和陈辉明把名下的两栋私宅“转卖”给被告侄儿和儿子。

    不过,陈辉明在“转卖”房产给被告的儿子后,却没把获得的285万元归还给被告,而是私吞这笔钱,花在个人开销上。

    涉案的陈辉明早前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判入狱2年3个月又3个星期,以及罚款3000新元;关爱梅则在认罪后被判罚5000新元。

    罪行推高房产价格
    影响新加坡人利益
    控方指出,涉及的房产价格高昂,被告的罪行也可推高房产价格,严重影响新加坡人的利益。 此外,被告在保释期间弃保潜逃,因此促请法官予以被告5万新元罚款,以起到阻遏作用。

    庭上披露,被告于2017年面控后,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离开狮城前往印尼,获得法庭批准。 不料,他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了中国,过后就没有返回新加坡。

    法庭于前年12月16日对被告发出逮捕令,被告则于今年3月1日入境新加坡时被捕。

    庭上并未透露法庭为何在前年才发出逮捕令,法官指出需要时间斟酌刑罚,案件展至4月1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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