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性格的塑造与所处的环境有一定的关系,在不少性质恶劣的杀人案件中,犯罪者都有一个不幸的童年,因此不少人以此呼吁家长要重视起孩子的教育,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然而不少案例又表明,过度溺爱、放纵孩子,也会让孩子长“歪”,成不可一世的逆子。 云南省安宁市的陈吉奎有三个孩子,前两个是女儿,最小的是儿子,取名陈荣刚,陈吉奎对陈荣刚寄予厚望,原本他与妻子经营着一家旅馆,日子过得不错,在物质上也不曾亏欠过陈荣刚,把所有的宠爱都给了儿子。 而陈荣刚自小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所有人都惯着他,性格也就被宠坏了,小的时候,陈荣刚犯事,陈吉奎夫妇觉得事小,男孩子性格顽皮,是能够理解的,因此没有引起重视,但随着陈荣刚渐渐长大,愈发无法无天,陈吉奎也无能力再管教儿子。 陈荣刚长大后无所事事,还沾染上了一身的恶习,身上没钱了就管父母要,父母苦口婆心的劝说陈荣刚,希望陈荣刚能够改邪归正,可陈荣刚的性格已经长成,只觉得父母的关心聒噪,父母要是不给钱,陈荣刚便动手。 陈吉奎夫妇便想着,只要儿子成家,也就懂事、收心了,于是操心起陈荣刚的婚事,陈荣刚便娶了蒋某某,不过陈荣刚并没有任何改变,家暴蒋某某,有好几次,陈吉奎都看不下去,因此出手阻止,没成想陈荣刚丝毫不收敛,拿刀追砍自己的父亲。 “巨婴”陈吉奎没有正确的价值观,败光了父母数十年积攒下来的家财,旅馆也没了,陈吉奎还不得不打零工为生,那时候,陈吉奎的心里还为儿子的以后做过打算,可陈荣刚可丝毫没有为父母着想,在外欠一屁股债,把陈吉奎做“挡箭牌”,让已经上了年纪的陈吉奎面对前来讨债的债主。 而且,陈荣刚还大言不惭的说道:“我可以不要父母、老婆、孩子,但就是不能少了女人。”陈荣刚在外胡来,还把和别的女人做的事情得意洋洋的告诉蒋某某。 陈荣刚的所作所为,使得这个家并不安宁,甚至陈荣刚还做出了毒杀父亲的事情,因为他觉得只要陈吉奎死在工地上,那么他作为陈吉奎唯一的儿子,可拿到一大笔赔偿金,也就有钱挥霍了。 陈吉奎发现儿子大不逆的行为后,气不打一处来,怎么也没有想到陈荣刚会变成这副模样,最终决定把这个逆子解决了,免得他以后还去祸害别人。 与蒋某某商量后,陈吉奎还找了女儿陈某及其男友普某某,几人商量后便开始了计划。2010年9月20日晚,陈某带普某某回家吃饭,由于陈荣刚与普某某的关系不错,所以在吃饭时候,陈荣刚被灌了不少酒,然后又跟着普某某去夜钓。 21日凌晨3时许,普某某对不太清醒的陈荣刚动手,不过陈荣刚并没有当场死去,而且还打了报警电话,不过陈荣刚言辞混乱,颠三倒四,警方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之后,陈荣刚被蒋某某带回家,然后陈吉奎、普荣华等人趁陈荣刚熟睡时将其打死,把尸体装进编织袋,绑上大石头,沉入了安宁东湖。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25日上午,环卫工人在安宁东湖发现了装有尸体的编织袋,因此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后,确认了死者的身份——陈荣刚,初步认定其妻蒋某某有作案嫌疑,在审讯时,蒋某某的心理防线被警方攻破,也就交代出了一切。陈荣刚自然也是难逃法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荣刚属于主犯,虽然陈荣刚的行为不端正,甚至多次毒杀陈吉奎,故意伤害蒋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但陈吉奎、蒋某某却没有选择报警,而“大义灭亲”的行为,也应以故意杀人罪论,我国并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 但在量刑时,法院会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以及各种犯罪情节,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俗话说:“惯子如杀子。”一味宠溺孩子,很可能会让孩子形成不好的习惯,无法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结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会尊重,陈吉奎被捕后谈起儿子,表示陈荣刚小时候也挺乖巧懂事的,怎么长大后就没人性了?他想不明白,难道真是自己的教育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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