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14天,12月3日移送看守所关押
一张小小的嘤航卡不仅涉及到资金安全,而且包含了个人信息,保护好嘤航卡是我们最基本的常识,可是有的人不但不仔细保管,还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将自己的嘤航卡贩卖给不法分子用以违法犯罪。
2020年12月3日,21岁的李某钧,明知朋友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仍将自己的嘤航卡“租借”给对方,成功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为了150元 他把自己“送”进看守所
2020年5月19日中午12时许,安溪县参内镇居民孙女士向警方报案称,有一个自称“南昌市公安局”的电话打来,电话中的“办案民警”称孙女士涉嫌一起“苏州的非法集资”案件,需配合警方进行调查。随后该“办案民警”诱导孙女士添加其QQ,并通过远程操控软件将孙女士嘤航卡上的138100元分多次转至其账户。
接到报警后,安溪警方顺藤摸瓜查询到该案涉案的嘤航卡,而嘤航卡的主人,正是广东省廉江市人李某钧。
李某钧嘤航卡流水
经查,李某钧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叫做“胖子”的诈骗分子,对方怂恿李某钧将自己的嘤航卡有偿“借”给他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李某钧常年游手好闲,因此没有犹豫地便以15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嘤航卡“租借”给了对方。
随后,安溪警方对李某钧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穷尽一切手段,终于发现李某钧出现在广东省廉江市罗州街道后,迅速出警奔赴广东,并于11月18日将其抓获。
被民警抓获,依法刑拘
由于李某钧明知对方将自己的嘤航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且账户中有诈骗分子大笔资金流入转出,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溪警方对李某钧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为了区区150元,就将自己送进看守所,李某钧的愚蠢让人唏嘘。在此,警方提醒:任何个人和单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司法机关将会同银保监部门、人民银行、通信运营商、商业银行等单位联合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