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卡刚办的,一次都没用过,因为工作调动要到外地上班需要退卡,手续费他们先是说要扣40%,之后说要扣30%!” 近日,网友王先生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年前在威迪斯健身房高新店办了一张健身卡,在尚未开卡使用的情况下申请退卡退费,被告知要扣除高额的手续费,令他接受不了。 王先生说,去年12月底,他在高新区青少年宫附近的“威迪斯”健身房办了一张两年卡,当时花了3980元,店家还称可以送两个月。 办完卡后还没用过,王先生就接到公司通知,需要长期前往外地任职,这让他没有机会使用这张健身卡。意识到情况变化后,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健身房,提出退卡退费请求。 商家刚开始提出要扣除40%,后又称需扣除30%。网友供图 “一开始他们跟我说要扣40%手续费,后来又说30%。”王先生说,后来他把办卡时签的协议拿了出来看,他在协议背后仔细查看才发现有一段小字写着,退卡需要扣除20%违约金。他认为,20%这个费用也是不合理的,而且当时办卡时店家对退款事宜只字未提。 “我一次都没用过,甚至卡都还没激活,凭什么要扣掉这么多钱?”王先生强调自己在未享受任何健身服务的情况下要求退卡,健身房扣除如此高额费用的做法不合理。 协议背后有一段小字写有“未开卡扣除费用为违约金(即卡价的20%)”。 该问题经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受理后,高新区管委会回复称:“商家已与您电话联系,您可与商家进一步协商解决。” 记者联系上一位该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对方称会汇报给相关负责人再作回复,不过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得到对方回复。 对此,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毛清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未接受服务的情况下要求退卡退费,商家应在合理范围内扣除必要成本,但30%的手续费明显过高。针对商家违约金金额变化的情况,毛律师认为,商家随意定违约金金额,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 “如果该卡从未使用,商家很难证明自己的损失有30%这么多。理解商家为了让消费者尽量不要退卡,采取了这么一种措施,但这种措施也应该对双方公平。”毛律师说,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扣除合理手续费后的剩余款项,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过,之后王先生给记者传来消息,他和店家达成一致,店家已扣掉20%金额后把剩下的钱退给他了,他不想再去追究。 消费者在办理各类预付卡时,经常遇到类似的退费难题,商家考虑自己的运营成本没错,但是随意克扣就有违契约和公平精神。记者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考虑清楚后再交钱,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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