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疯传一段短片,指一名全裸女子现身香港中央图书馆,旁若无人在书架前翻阅图书。有网民表示,该女子于镜头前搔首弄姿,状甚配合,质疑并非一般“露体癖”人士。据了解,涉事短片于去年5月拍摄,拍摄者为一对90后情侣,并于网上分享露体自拍影片。
香港警方指3月7日接获相关政府部门转介,指有人发布一名女子怀疑在湾仔高士威道一图书馆内裸露身体的片段。湾仔警区刑事支援队接手调查案件,经调查后,相信一名男子与案有关,他曾于本年初将相关片段上载到社交平台。警方人员今日(13日)在湾仔区拘捕该名18岁男子,涉嫌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他获准保释候查,须于4月中旬向警方报到。案件仍在调查中,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据了解,该裸女是90后女生,与男友在Twitter成立联名帐户,经常在公众地方、交通工具或商铺拍摄淫照及淫片,包括港铁、九巴、IKEA宜家家居等,甚至曾在列车内做出状似口x等不雅行为,然后在社交网站发布,部份更列明“相可以单买”,相信是卖不雅照片或影片赚钱。而涉事图书馆裸露影片,早于2022年5月上载,帐户内还有更多更不雅影片,露骨尺度令人咋舌,而图书馆裸露事件曝光后,该帐户疑已删除。
网民看后纷纷批评港女行为“不雅”,“传统道德在哪里?”,有人质疑该港女是否“为钱拍片”,也有网民关注为何图书馆保安未有察觉如此离谱行为。康文署表示,不清楚影片来源及拍摄时间,图书馆亦无收过相关情况报告,但已就影片内相关行为报警。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如相关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群组的伺服器设于香港,亦受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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