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才解雇
在台湾的劳工法里,是不存在试用期这样的条款的,这只不过是大家的一个潜规则。除此之外还有更多是需要你注意的:
1)辞退员工必须要有充分的说明,否则,你会被员工告,告到你怀疑人生
2)辞退员工必须支付支遣费(补偿金),否则,你会被员工告,告……
3)健保能一定要及时缴纳,否则,你会……
4)不能骂员工、打员工,否……
不是我要打你臉 台灣是存在試用期的好嗎,台灣有勞基法,是保障員工的,比大陸人性化多了,至少目前大多數有"良心"的公司都會按照勞基法走
另外辞退员工必须要有充分的说明 辭退人你不需要有正當理由嗎?
辞退员工必须支付支遣费(补偿金) 你辭退人連工資都不給?那我看這家公司肯定也沒良心
健保能一定要及时缴纳 健保是公司必須支付的東西我真不懂你在講三小
不能骂员工、打员工 哪一家公司可以罵員工?
我真他媽服了你,你打這是三小東西出來
就你們426事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