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参与国家级地图编制的他,却成了假地图产销链条的主导者。为了使假地图更逼真,王某中不仅亲自购买品牌胶版纸用于印刷,还督促印刷厂修正行政区划、边界线……但精心谋划终究难逃法网恢恢,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账单分析系统,自行补充侦查,成功挖出王某中身后假地图产销链条的大量犯罪事实。 4月26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中等7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近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由中宣部、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10·12”特大生产、销售假地图案背后的来龙去脉。 01 盯上盗版 精心搭建一体化产销链条 王某中曾在北京某图书公司干了十多年的地图制品销售工作。他时常参加各类书商活动,在书商圈有一定知名度。靠着多年积攒下来的人脉关系,他自立门户成立一家文化公司,主要从事制作、销售地图以及地图册等地图周边教辅文具。 像王某中这样的民营地图批发和零售渠道,在行业内被称为“二渠道”,与之相对应的是通过正规书店等传统国营批销中心发行的“主渠道”。“主渠道”和“二渠道”之间竞争激烈,而且从正规渠道拿地图批发价高、利润空间也有限,王某中的盈利并没有如他预期设想的那样。 在一次与老乡的闲聊中,王某中得知小商品批发市场消费基础广泛、赚钱快。因此,他将地图销售的目标瞄准了批发市场。 但正版地图的价格在批发市场并不占据优势,王某中萌发了压缩成本、制作盗版地图的主意。他粗算了一下成本,扣除制作盗版地图的纸张、印刷、复膜等成本,将原本标价40元的地图以每张0.6元至1.15元不等的价格大量批售,每张至少获得0.1元的毛利。 “虽然每张假地图利润只有0.1元,但大量批售后收益还是很可观的。”打定主意后,王某中开始物色合作方。 一张地图成品,需要经历制版、调色、印刷、复膜等工序。经营着一家复膜厂的何某广成了他首要联系对象,他希望何某广的工厂为假地图完成最后一道复膜工序,并负责外销工作。 “我们这个家庭作坊式的复膜厂,怎么能接这么大的单子呢?”虽然心里打鼓,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何某广考虑再三还是答应了下来。 复膜厂找到了,前面的印刷问题怎么解决呢?一筹莫展之际,王某中想到了在山东经营印刷厂的戚某芳有可以印制地图的印刷机器,便向戚某芳表明了合作意向。 接到王某中电话时,戚某芳正为员工的工资发愁,于是两人一拍即合。戚某芳的公司没有印制过地图,也没有印刷地图所需的出版物印刷资质。王某中便让戚某芳冒用正版地图上署名的印刷单位,实际由戚某芳工厂印刷。 此后,戚某芳按照王某中的指示将印刷好的地图半成品定期发货给何某广,何某广完成复膜后进行销售,并将扣除复膜费后的剩余货款支付给王某中。王某中无需投入任何费用,就可以坐享其成。 由于假地图生意火爆,暴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了不让假地图被识破,王某中下了一番功夫。 正版地图用的纸张是全木浆双胶纸,王某中担心戚某芳为省钱买便宜的普通纸张,便亲自购买制作地图用的品牌胶版纸,直接发货到戚某芳的印刷厂。印制地图必须要有印刷文件,王某中从他人处获得的旧版地图印刷文件存在与目前的个别行政区划不一致的问题,他便时常要求戚某芳在地图印刷版上帮忙修改行政区划、边界线等,让假地图看上去更真一点。 五年内,在王某中的统筹组织下,形成了一条由戚某芳等人负责非法印刷、何某广等人负责复膜并销售的假地图犯罪产销链条。 02 自行补侦 追加近500万元涉案金额 王某中自认为做得很周全,但还是百密一疏,有不少客户投诉买到的地图存在省界、行政区划等错漏。对此,王某中一直坚称地图是正版的。 “我买的是最新版的浙江省地图,怎么嘉绍大桥北侧的围垦区没有了?”海盐县的一名学生家长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了这一情况。该情况于2020年10月12日被移交公安机关。 海盐县公安局沿着销售侵权地图的某电商这条线索,顺藤摸瓜发现了一条以王某中为首的侵权地图产销链条。 公安机关在进行抓捕时,何某广等人还分别在复膜厂、小商品门店内忙着复膜、发货。现场除发现假地图外,警方还查扣了4万余张假冒品牌拼图。 假地图买卖的渠道集中在小商品市场直接批发提货和线上网店交易,涉案数量巨大,给办案带来了一定难度。2021年4月,海盐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迅速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阅卷核查证据,全面掌握案情。 检察官围绕查明著作权及专有出版社归属,非法印制数量金额勘验、梳理,出版社证明材料及讯问重点四个方面提出19条侦查取证意见。 2021年7月17日,该案移送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仅以王某中手机内何某广在2020年1月之前的进货记录为依据认定全案犯罪数额,但2021年3月案发时相关电商平台仍在销售。”承办检察官杨丽斌在审查案卷时发现案件存在重大遗漏可能性。为进一步深挖漏罪漏犯,检察机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检察官对王某中、戚某芳、何某广三人的手机信息逐一进行复核勘验。在三人手机电子数据中成功查获从2016年3月至案发时涉案地图及两款侦查机关遗漏认定的中国地图、世界地图双全开版本的下单记录、转账凭证、销货渠道等客观证据。 但自行复勘获得的数据存在交叉重复、单个数据不完整等问题,需与全案交易数据进行整合、比对和筛查,才能确定的认定。检察官充分依托数字化账单分析系统,将上述电子数据中的收发货数量、付款对账信息与调取的当事人银行交易记录进行碰撞比对筛选,剔除重复部分,最终成功挖掘侦查机关遗漏认定侵权地图约500万张,非法经营数额追加了近500万元。 同时,检察官还发现宋某等下家批量购入侵权地图、拼图进行销售而未被刑事立案的事实。最终,海盐县检察院全面追查上下游犯罪链条,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追诉非法印制和批发销售等环节漏犯8人。经审查,王某中等人制作、销售假地图960余万张,非法经营数额近1000余万元。 03 确定的定性 明确涉案地图著作权归属 王某中曾在相关行业工作多年,他辩解自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等4款地图的策划人之一享有著作权。 “涉案地图是否具备作品属性?著作权归属在哪里?王某中是否享有著作权?”此案的关键问题又摆在了杨丽斌面前。 为查明这些问题,检察官围绕地图权属证据、审图资料、编制经过等多方面展开针对性调查。 “我们查明4款地图署名的编制单位均系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武大),出版单位均系武汉大学出版社。”承办检察官杨丽斌介绍。 针对著作权归属的争议,检察官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讯策略和讯问提纲,促使王某中全面供述编制上述4款地图的经过,查明其参与了该4款地图的策划,系策划人之一。但我国实行地图审核制度,编制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地图在出版前须由主管机关审核。最终,王某中也认同其仅是策划人身份,中工武大享有地图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的认定对案件的影响重大,因此我们还主动对接职能部门,多方考证权属。”杨丽斌介绍说。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市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局等文化管理、地理测绘主管部门人员专业意见,共同对地图测绘、编制、审核等概念进行厘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案地图由编制单位中工武大组织制作,在整体构图、客观地理要素选择、表现形式上体现了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且属于法人作品,故涉案地图具备作品属性,著作权归属编制单位。王某中作为项目策划人仅从事资料收集等工作,对涉案地图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审查起诉阶段,部分犯罪嫌疑人仍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通过证据开示、数量辨认,逐渐击垮其心理防线。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突破口,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在金额相同的情况下,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和拒不认罪被从重处罚的两个判例,通过直观的刑期对比消除其顽抗情绪。最终,7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出示梳理地图生产、销售数据、权属证明等其他客观数据相互印证,有力反驳被告人辩解,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认同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04 融合治理 构建版权综合保护工作格局 “办案中我们发现,假地图线上销售的途径集中在部分知名电商平台,这些电商平台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杨丽斌告诉记者,“这反映出部分电商平台在打击盗版方面存在预防、监督、查处不到位的情况。” 为此,海盐县检察院依托知识产权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联合电商平台所在地检察机关召集涉案电商进行专题座谈,全面反馈管理漏洞,提出加强准入核查、网络监管等多项优化建议,得到相关电商的高度重视。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该院副检察长王嫣红告诉记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需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同向发力,履行各方职能,发挥专业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海盐县检察院在案发后联合县文化主管部门对本地文化用品销售市场开展专项检查,营造“打击盗版”高压态势。该院还将该案办理成果以普法故事形式进行宣传,在知识产权日开展“青少年版权保护季”“正版小卫士”聘任仪式等活动,并向全县中小学生发出倡议书,邀请全县中小学生共同加入图书等作品的版权(著作权)保护,累计普法覆盖3万余人。 4月23日“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当天,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相关工作要求,海盐县检察院联合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四部门成立“蓝盾联盟”版权保护法律服务站,共同打造版权保护特色品牌。 在成立仪式上,四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加强版权综合保护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通过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在业务支撑、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制度、协同治理等6个方面联动发力,整合版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资源,搭建全方位沟通协调平台,建立紧密的衔接配合机制,促进统一适用版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共同提升版权综合保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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