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和限高令是法院对被执行人最常见的惩戒方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坐不了国内航空公司的飞机(外航可以)。也坐不了高铁(可以坐动车)。在最初的时候有很多人可以通过护照乘坐国内航班。后来法院的系统升级之后,护照也买不了机票了。这个影响因人而异,对于出差较多的小伙伴影响挺大,因为以后就只能坐动车和绿皮火车出行,麻烦。
因被执行的人太多,各地基层法院在执行时有可能是批量执行,并无仔细审查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然后就扔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要符合严格的限定条件: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数据来源:最高法网站) 符合以上条件的才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自己并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直接去法院执行局提异议,要求撤销。 那么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失信被执行人是不是永久存在呢? 不是的,是有期限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数据来源:最高法网站) 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期限两年,可以延长一年到三年。 在很早之前的那个13年司法解释那个版本里是永久的不可撤销的,17年新的司法解释重新修改了很多内容,并且对很多问题做了说明。 当然,这个版本里面也没说明时间到了是不是会自动撤销。很多人问星星这个问题。 我的回答是,不会。你要主动去跟法院提,叫他们撤销。你可以自己去法院提撤销,委托近亲属去也可以,委托律师去也可以。 还有一点要提醒的是,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是要通报单位的。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所以,公务员如果有债务纠纷还不起了,建议提前跟单位说一下,看看单位有啥意见。就经验来说,单位知道了也没什么大问题,又不会对你做出处罚,更不会炒你鱿鱼。但跟单位保持有效和友好的沟通是必须的。不要想着瞒来瞒去的(迟早要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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