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车车飞飞 于 2025-9-1 17:40 编辑
上诉法院表示,特朗普总统不能凭个人意愿对任何进口商品征税。
特朗普总统的关税是美国历史上对行政权力最广泛的主张之一,可以凭个人意愿对任何进口商品征税。
问题在于,根据法律和宪法,他并不具备这样的权力,正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周五晚的“V.O.S. Selections诉美国”案中所裁定的那样。
这对宪法的三权分立是一个关键时刻。七名法官对四名法官的多数意见维持了一项下级法院裁决,推翻了特朗普依据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的关税。
今年2月,他援引该法对来自墨西哥、加拿大和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声称是为应对芬太尼危机。
后来,他又将美国贸易逆差宣布为“紧急情况”,以此为对世界其他国家加征关税辩护。
IEEPA赋予总统“规范”货物“进口”以保护国家安全的权力。
特朗普声称,只要他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这就允许他征收关税。
法官们不同意。“IEEPA并未使用‘关税’或‘税费’等词汇,也没有使用‘海关’、‘税收’或‘赋税’等类似术语,”多数意见中写道。这与国会明确赋予总统关税权力的其他法律不同,那些法律“使用了明确而精确的措辞来授权关税权,直接写明‘关税’或其同义词。”
政府和四位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声称“规范”一词应作广义解释。但关税就是税收,而多数意见表示,“‘规范’权力长期以来被理解为与‘征税’权力不同。”政府的论点如果成立,就等于证券交易委员会也能“对美国经济的大部分征税”,只因国会授权它规范股票交易。
对特朗普而言,更严重的问题是他的关税违反了最高法院的“重大问题原则”,该原则要求总统在实施重大的经济和政治行动时必须获得国会的明确授权。最高法院此前引用该原则推翻了拜登总统4000亿美元的学生贷款减免。特朗普的关税规模当然属于重大行动,因为它们每年涉及超过4万亿美元的进口,占到美国经济的约14%。
多数意见写道:“当政府从未声称拥有如此规模的权力时,重大问题原则可能会被触发。”
特朗普是首位利用IEEPA加征关税的总统,这“清楚表明政府对法律的解读是错误的”。
特朗普的律师试图绕过这一障碍,声称总统的第二条(Article II)外交权力凌驾于重大问题原则之上。尽管法官们通常在外交事务上对总统有所尊重,但多数意见指出,“财政权(包括征税权)属于国会。”贸易也是如此,宪法对此表述明确。
如果特朗普的IEEPA关税得以维持,下一任总统为什么不能利用该法对高碳排放国家加征关税?完全可以想象民主党总统宣布全球气候“紧急状态”,并声称这是“外交政策”范畴,要求法官放行。
特朗普谴责该裁决并指责法官带有党派偏见,但事实上由两党总统提名的法官在判决中分列对立面。法院目前仍允许关税继续实施,并要求下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最近在“特朗普诉CASA”案中制定的标准重新考虑普遍性禁令。但对于这样影响深远的政策,裁决不能仅适用于个别原告。
特朗普在关税问题上态度强硬,他会动用任何其他法律。他最近扩大了第232条国家安全权力,对“衍生”钢铁和铝制品征收关税,包括推土机、家具、铁路车辆、家电、空调零件、黄油刀、喷雾除臭剂和婴儿车。谁能想到婴儿推车会威胁国土安全?
国会已在贸易问题上把太多权力让渡给总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为所欲为。
如果他能随时对任何进口商品征税,那他就真的是拥有国王的权力。
下级法院正在履行职责,最终结果将交由最高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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