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于签署第12209号共和国法案(RA 12209),修订了原《摩托车犯罪预防法》(RA 11235),以简化摩托车安全管理与处罚机制。
根据新法规定,新车交易中,摩托车经销商须在售出摩托车后 5个工作日内,经车主授权完成注册;二手车交易中,摩托车原车主在转让车辆后 5个工作日内需报告转让情况。新车主须在取得车辆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陆运署(LTO)必须在收到完整文件(含警方通行证)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注册证明。
摩托车经销商还需每年向LTO报告其持有的所有被回收摩托车的状态。
新法大幅降低了原法案中的高额罚款与刑责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案中对罚款和刑责规定进行了放宽。
根据原来的法案,违反上述交易要求者,将面临2万到5万比索不等的罚款,而新法案规定,罚款不超过5000比索的罚款。
此外,未悬挂或无可辨识车牌者罚款5,000比索,低于原法案中最高100,000比索。
未在72小时内通报遗失车牌者罚款5,000比索。
使用被盗车者最高罚款20,000比索,低于原先的50,000–100,000比索,及可能的6至12年徒刑。
涂改、伪造、模仿或遮挡车牌者将被处以 6个月至2年监禁及10,000比索罚款,比原先6年最高刑期轻。
号牌不符需在今年年底前换新
此外,根据新法案,号牌不符合第 12209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的摩托车主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车牌更新,并申请新式可辨识车牌。
LTO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新牌照的制作与发放。
新规定还要求LTO为每台摩托车配发更大号、易识别、按颜色编码的车牌,字体与尺寸需符合实施细则,且必须在 15米距离内从车后清晰可见。
该法律已于5月14日周三公布,并将于刊登在《官方公报》或全国性报纸后 15天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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