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点燃或燃放烟花、焰火、孔明灯、气球灯、烟雾灯及其他类似物品,除非获得所在地区主管的批准。违反此规定的个人将面临法律惩罚,最高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或罚款最高达6万铢,或者两者并罚。
如果有需要燃放烟火或焰火等物品的情况,必须向所在地区的主管申请许可,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预防计划及相关文件。除非获得当地登记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制造、订购、进口或销售烟花及类似物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将根据《1947年武器、弹药、爆炸物、烟花及仿制武器法》受到处罚,可能面临不超过1个月的监禁、罚款最高1000铢,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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