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28日,菲律宾国家警察发言人法哈多(Jean Fajardo)中校提醒公众遵守有关使用鞭炮和烟火的法规和法律。
她提醒道:“根据法律,我们仍将禁止使用爆炸性太强或巨大的鞭炮。”
菲律宾当局禁止使用的烟花爆竹包括:
· 超重(超过0.2克火药)
· 超大,如市面上出现的super lolo、giant whistle bomb等类型。
· 保险丝燃烧时间不应少于三秒,但不得超过六秒
· 进口成品
· 磷或硫与氯酸盐的混合物
她也提醒道,每个社区应指定鞭炮释放区,供当地居民一个安全的燃放场地。
可使用的烟花爆竹包括:baby rocket、bawang、el diablo、Judas’ belt、paper caps、pulling of strings、sky rocket (kwitis) 以及small “triangulo”。
与此同时,菲国警表示,除了除第4类烟火装置外,所有烟火装置都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外或家中使用,这包括:butterfly、fountain、jumbo regular、luces、mabuhay、roman candle、sparklers、trompillo 以及哨子等类似装置。
法哈多说,没有禁止制造商和零售商使用鞭炮和烟火,但是卖家应该在指定区域展示他们的产品。
根据第7183号共和国法,违反者将面临最高3万披索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决定。他们的执照和营业执照也将被取消,他们的产品库存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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