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律限制投资的行业和限制程度
a) 外资不能参股
1. 大众媒体
2. 零售贸易企业以不低于US $ 2,500,000实收资本
3. 私人安全机构
4. 小规模采矿
5. 在群岛水域,领海,专属经济区进行海洋资源
6. 拥有和经营航空驾驶
7. 制造,修理,储存核武器
8. 制造,修理,储存生物化学和放射性武器以及杀伤性地雷设施
9. 制造爆竹等 烟火设备
b) 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0%)
10. 专用无线通信网
c) 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25%)
11. 为本地或海外就业提供劳务外包的招聘中介
12. 本地公共事业工程外包,但不包括:在RA 7718法案中规定的基础设施/开发项目; 以及外资参与,以及面向国际招标的项目
13. 建设与国防有关的结构
d) 不超过百分之三十(30%)
14. 广告业
e) 不超过百分之四十(40%)
15. 勘探,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16. 拥有土地
17. 公共事业管理
18. 拥有和管理教育机构
19. 与文化,生产,加工,贸易零售,水稻和玉米相关产品的贸易
20. 管理以及支持公共项目的
21. 操作深海商业渔船
22. 公寓地产项目
f) 高达百分之六十(60%),外资参股
23. 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金融投资类公司
因为国家及居民安全,健康等原因受限制的行业和限制程度
不超过百分之四十(40%)
1. 制造,维修,仓储以及分销武器弹药等,要求到菲律宾国家警察(PNP)报备的企业
2. 制造,维修,仓储以及分销武器,需要到国防部(DND)报备的企业;
3. 制造及分销有毒危险品的企业
4. 从事桑拿和蒸汽浴室,按摩诊所和其他类似活动,而对公众健康和道德形成威胁的企业
5. 所有形式的赌博
6. 菲律宾本国实收股本少于200,000 美元的企业
7. 菲律宾从事高新技术或者雇用至少五十员工的企业,如果其实收资本低于100,000美金,外资参股最高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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