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More 保存 重做 撤销 预览

   
关闭   当前为简洁模式,您可以更新模块,修改模块属性和数据,要使用完整的拖拽功能,请点击进入高级模式
重播

汉堡哥
分类总版主
当前积分:95827
帖子    19054
新博币    18531 提现
提现    26461.5
TA的勋章:勋章中心
     
    2070 0 |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近十年后,菲律宾大理院(最高法院)确认了能源管制署2013年的命令,批准马尼拉电力公司(Meralco,岷电)的要求,将电价分阶段上调至226.4亿披索。

      在6比5的投票中,大理院驳回了由国家第一党(Bayan Muna)和全国电力消费者改革协会(NASECO)提交的独立请愿书。该请愿书质疑所谓的正当程序的缺失,以及能源管制署单方面批准增加电费是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他们还希望宣布2001年电力工业改革法案(EPIRA法)第6条和第29条以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的条款无效。

      提高电价的要求源于壳牌菲律滨勘探公司——马南巴耶业务的关闭和其他发电厂的定期维护,据岷电公司称,这将导致226.4亿披索的发电成本转嫁给客户。

      这意味着该公司在2013年12月向客户收取每瓩时9.1070元的额外费用,并且根据配电设施发电费率和系统损失率自动调整指南是允许的。

      但在2013年12月给能源管制署的一封信中,岷电要求错开账单。

      在2013年12月的账单中,岷电并没有额外增加每瓩时9.1070元,而是只增加了每瓩时7.90元,并在2014年2月的账单中收取剩余的每瓩时3亿元。

      作为交换,岷电要求能源管制署允许它征收“附带费用”以推迟加息。

      能源管制署批准了分阶段涨价,但仅以2013年12月的每瓩时7.67元的费率,同时批准在2014年2月额外增加每瓩时1.00元,余额在下个月付还。

      然而,它没有批准“输送费用”。

      由于大理院发布了几项临时禁制令,直到2014年4月无限期停止加费,此次加费从未被执行。

      在驳回这些请愿书时,大理院表示,能源管制署批准分期涨价并没有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它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事的,它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个人签名

    招收论坛管理小天使!飞机:@LEEsir
    三方支付,印尼,越南,泰国,香港,巴西,孟加拉等,飞机:@LEEsir

    点击按钮快速添加回复内容: 支持 高兴 激动 给力 加油 淡定 生气 回帖 路过 感动 感恩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博牛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