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间,导演王一淳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实名举报欢喜传媒(01003.HK)税务虚假抵扣。
王一淳称,在欢喜传媒干了一年活儿,没有拿到一分费用,而由她出面成立的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下称“静深公司)欠欢喜传媒22万多元执行款。为了赎回剧本版权,其已经自掏腰包106万,但欢喜传媒收到归还的551万投资款却不作退税冲红,因此其可能还得背上近百万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忍无可忍,没有退路,只能实名举报。
欢喜传媒则回应称,该举报存在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和对欢喜传媒的无端指责,双方纠纷已做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欢喜传媒一直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图片来源:欢喜传媒声明
欢喜传媒由电影人董平、宁浩、徐峥和项绍琨于2015年联合创办,同年通过借壳21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旗下导演阵容星光熠熠,包括陈可辛、王家卫、张艺谋、贾樟柯等,曾投资《夺冠》、《我不是药神》、《囧妈》等多部影视爆款。
据天眼查信息,静深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王宁为法人并100%控股,王一淳系主要人员之一。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6月14日,就双方的合同纠纷与税收问题,时代财经分别联系欢喜传媒和静深公司,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同日,某税务公司财务经理方宜(化名)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若上述双方解除合约,欢喜传媒应向静深公司退回发票,静深公司应向欢喜传媒退回投资款,发票应全额冲红处理。“否则,欢喜传媒会因此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静深公司要缴纳约1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而资深影视从业者刘洋(化名)则告诉时代财经,税务问题在影视行业非常常见,剧组人工占总成本很高,而这部分支出的开票缺口很大,“但制作公司确实支出了这部分制作成本,剧组会计得要自己想办法把账给做平,公司会跟剧组员工商量如何最大化避税。”
王一淳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
举报一文中,王一淳详细说明其与欢喜传媒的合作始末以及纠纷。
王一淳称,2019年10月,其与欢喜传媒达成合作意向,约定以欢喜传媒出资,她出面成立承制公司静深公司。2020年1月,欢喜传媒与静深公司签订承制协议,5月,欢喜传媒向静深**打来累计40%制作费551万元。
但是,王一淳表示,到了2020年6月8日,欢喜传媒项目负责人施鸽以“公司调整商业决策”为由,通知她项目暂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问题。2020年6月,欢喜传媒全资子公司欢欢喜喜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若上述双方解除合约,欢喜传媒应向静深公司退回发票,静深公司应向欢喜传媒退回投资款,发票应全额冲红处理。
“从王一淳的表述来看,欢喜传媒至今未退回发票,该发票在账务上已作为欢喜传媒的成本核算,欢喜传媒从而能够减少企业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宜告诉时代财经,在实际操作上,因为已经跨月,欢喜传媒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局批复后的申请表给静深公司,静深公司再开具红票冲销原销项,以及正确的发票给欢喜传媒。
方宜指出,如果欢喜不退回发票或进行有关操作,静深公司还要为551万元支付20%,也就是约1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但这个只是从文章中得到的信息进行判断,具体要拿出依据,如合同等资料才能判断是否存在订金、违约金的情况,从而判断账务操作是否合理。”方宜补充道。
鱼死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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