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发展迅速的当下,各种违法赌博网站也层出不穷,而网络赌博是极具欺骗性和危害性的,“庄赢客输”“十赌十输”是赌场的“不变规律”。那么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会被怎么处罚呢?
按照《刑法》第303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第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第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第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如果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有下面7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罪中的加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第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第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第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第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第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第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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