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犯罪活动
量刑刑期:
①一般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②情节严重: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行认定: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诈骗罪
名词解释:
(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量刑刑期:
①一般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②严重情节: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特别严重情节:10-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情节: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10000元。
情节严重: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10万元。
特别严重: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
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诈骗公私财产5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