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郑汉根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句古语的意思是,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说话不算话,那就不知道他还能做什么了。
人与人之间如果要保持良性、长久的交往,诚信是一条基本原则。这条原则放到国与国之间的相处,也同样适用,那也就是:国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但是,我们在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看到了这种赤裸裸的“国而无信”。从国际法层面来看,南海仲裁案违反相关的国际法规定,中国不接受、不参与是完全正当的,是尊重、维护国际法权威的做法。而即使从国与国交往的基本原则而言,提起和推进南海仲裁案的做法,也明显违背基本的外交关系原则和政治常识。
中国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诸国2002年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各方承诺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2011年,菲律宾曾与中国发表联合声明,双方重申尊重和遵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然而,2013年菲律宾不顾中方反对,单方面向仲裁庭提起有关南海争议的仲裁。
商定的事情必须得到遵守,这是基本的国际关系常识。因此有国际法专家及国际外交界人士指出,单从菲方违背诚信的做法而言,对菲就应当适用“禁止反言”的原则,要求菲方不能无视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承诺而将纠纷诉诸仲裁。
在仲裁庭方面,撇开国际法方面的具体是非先不论,其明知菲方违背诚信,却仍然推进仲裁,无疑是为背信弃义的做法背书,将在相关国际法体系中造成“恶法”先例,损害国际关系的良性发展。
就某项争议提起仲裁,本应是为了裁决纷争,从而平息争议。而如果某个仲裁案的发起及其裁决结果,不仅不能平息纷争,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而是更可能搅乱局势,让争议更加复杂化,进而损害包括当事国在内的各方的利益,那么这样的仲裁,其基本的法律伦理和合法性何在?而眼下的南海仲裁案,正是这样一个案例。
作为全球半数贸易的必经之路的南海,其和平稳定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南海争端应该通过政治途径双方协商进行解决,而不是让缺乏正当性的司法解决造成争端加剧,增加南海的不稳定。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教授兹瓦特就指出,国际司法机构应将中立、客观的法律原则适用于事实,面对不宜司法解决的争端,法庭应该避免作出裁决。
在南海争议中,我们还看到更多违背基本伦理和常识的行为,比如撒谎。菲律宾前政府曾一直声称菲中就南海争议进行了50余次谈判,未能解决争端,只得提起仲裁。而直接负责中菲有关谈判事务的菲方前外交官员就直斥这是“撒谎”,因为事实是中方一直试图和菲方谈判,但菲方一直没有回应。
菲律宾候任外长日前表示,愿同中国就南海问题举行双边对话。这是值得欢迎的动向。
我们真诚希望,菲律宾莫要做“不知其可”的国家,而是成为让别国可以信任和尊重的国家。我们也希望,仲裁庭和有关域外国家,除了维护国际法的尊严,所言所做不要偏离基本伦理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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