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继承房产 被告知需要出示太奶奶的死亡证明
求助人凌女士今年年初想要继承父亲过世后留下的房产份额,可没想到手续比想象难办很多,她得知,自己需要出示去世近百年的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 原来,凌女士一家在2000年买下了自家居住的售后公房。产证上写了爷爷,父母,和自己,四个人的名字。
凌女士称房产证上写了爷爷,父母,和自己,四个人的名字
2002年,奶奶先行离世,2017年爷爷去世,2023年父亲也走了。如今,屋子里只剩下她和母亲相依为命。
凌女士家房屋涉及到的人员信息示意图 今年年初,凌女士和母亲着手办理继承遗产手续。她们首先找到了父亲的兄弟姐妹。因为过世的爷爷名字在产证上,而爷爷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爷爷奶奶的7个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经过沟通,凌女士父亲的兄弟姐妹,都放弃了继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凌女士的爷爷奶奶的7个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之后,凌女士母女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处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要办理更名,就要做遗产继承公证。而公证处表示,因为房子在奶奶去世前购买,所以凌女士爷爷的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称,虽然奶奶的子女都表示放弃继承,凌女士还要提供奶奶父亲和母亲的死亡证明。后援律师表示,之所以要出示太奶奶太爷爷的死亡证明,是为了确认他们比凌女士的奶奶先行去世。如果她的父母在奶奶之后去世,那他们也有资格继承房产份额,反之就不能继承。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同律师交谈
公证处只提出要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为什么没有提出要爷爷父母的死亡证明呢?工作人员也给出解释。按照公证行业的操作惯例,如今,80周岁以上的老人去世,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可以不出示其父母是否健在的证明材料,反之则必须提供。而凌女士的奶奶去世的时候只有79岁。 公证处建议,可以尝试从奶奶的户籍资料或者人事档案中查找相关的记录。 记者陪同凌女士先后前往属地龙华派出所,之后再一路回溯,找到了户口迁出的徐家汇派出所和最早登记的甘泉路派出所。但都只有爷爷奶奶和他们七个子女的户籍资料,没有找到奶奶父母的记录。 从户籍资料这条路走不通,大家又准备再从凌女士奶奶的人事档案入手。查到奶奶是从上海精新仪器厂退休的,不过现在这家工厂已经倒闭,只有退管会的电话号码。联系过后,也没能找到奶奶的人事档案。 从户籍资料和人事档案两个方向都无法取得突破,后援律师表示,其实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来确认遗产继承的相应份额。通常法官在审理中会进行调查,如果仍然无法掌握奶奶父母的相关材料,法官会要求所有继承人承诺没有其他继承人,并据此做出判决。不过在判决后,一旦有新继承人出现,对方也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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