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元洗钱案被告苏剑锋认罪,并自愿把约1亿7890万元的资产充公。苏剑锋是本案最后一个表示有意认罪的被告。
瓦努阿图籍的苏剑锋(36岁)共面对14项控状,其中四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八项涉及伪造文件意图欺骗,以及两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他在星期四(6月6日)对其中两项认罪,余项交由法官下星期一(10日)下判时一并考量。
警方起获了苏剑锋和他妻子陈秋燕名下总值约1亿8700万元的资产,包括现金、房地产、加密货币和轿车等。苏剑锋同意在法庭下判后,将约95%的资产充公。
案情显示,一名台湾籍男子在2013年左右邀请苏剑锋加入非法线上赌博的生意,主要面向中国大陆的赌客。这盘生意主要经营各种在线赌博网站,让赌客用手机通过网页下注。
苏剑锋同意加入,先后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和菲律宾马尼拉,负责经营赌博网站和管理工作人员,并为赌博网站打广告。
后来,苏剑锋要让孩子到新加坡求学,便安排孩子在2019年8月到新加坡生活,他则在2020年8月移居本地。
警方去年8月15日在武吉知马3道的优质洋房逮捕苏剑锋时,从他的保险箱搜出55万零903元的现金,全是非法线上赌博的赃款。
另外,苏剑锋的马来亚银行户头在2020年12月,从一家名为Tuo Xin You Limited的公司接收了102万9970元和96万9970元的两笔款项。
当银行在2021年3月要求苏剑锋解释这些钱的来源时,他提交伪造的房地产出售合约,指称以485万元出售了在迪拜的一个公寓单位,但未注明货币单位。
调查揭露,苏剑锋指示一个叫“苏晓波”的人伪造上述合约以欺骗银行,掩盖这些钱的真正来源。
控方指苏剑锋为早日出狱才有意认罪
控方在庭上说,苏剑锋是本案最后一名表示有意认罪的被告。他在得知其他八名被告选择认罪和上缴大部分资产后可早日出狱,才在5月24日表明要认罪的意愿,显然没有悔意。
此外,苏剑锋涉及洗钱约1755万零903元,并伪造多份文件提交给四家银行,以证明约949万9870元的资金来源。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7至18个月。
苏剑锋的代表律师是高级律师斯尼华申和拉温德然。针对控方指苏剑锋没有悔意,代表律师反驳称,苏剑锋分别在5月16和29日被加控,而他表明认罪的时间点落在认罪减刑指导原则的第一阶段,符合获30%减刑的条件,因此恳请法官判他坐牢14个月半。
法官在聆听控辨双方的陈词后,表示需要时间量刑,案展下星期一下判。
已有八人被治罪 服刑完毕后被驱逐
本案至今已有八人被治罪。苏文强(32岁)和王宝森(32岁)被判坐牢13个月,他们已服刑完毕,在5月6日被驱逐至柬埔寨;被判入狱14个月的苏宝林(42岁)和苏海金(41岁)服刑后分别在5月25日和28日被驱逐至柬埔寨;王水明(43岁)被判坐牢13个月又六周,服刑后在6月1日被驱逐至日本。这五人都被禁止再入境我国。
此案至今被判刑期最长的被告是张瑞金(45岁)、陈清远(34岁)和林宝英(44岁),皆被判监15个月。另一人王德海(35岁)预料在星期五(7日)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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