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机兼职,工资日结” “租借手机卡、嘤航卡轻松赚钱” 殊不知已成罪犯帮凶 近日,赣州信丰警方成功捣毁 一个以在校学生为主的 “手机口”诈骗窝点 近日 赣州信丰警方在工作中获悉 辖区有人为诈骗分子提供拨号服务 反诈中心立即联合嘉定派出所展开侦查 经缜密分析研判 民警很快锁定一个诈骗窝点 先后将违法行为人廖某林、叶某奇 胡某强、黄某鑫、王某东 吴某琪等6人抓获归案 现场扣押作案手机5部 经查 违法行为人廖某林 在某平台上认识一诈骗老板 对方称帮助其实现通话中转 满一个小时即可获利200元 在利益的驱使下 廖某林先后纠集叶某奇、胡某强 黄某鑫、王某东、吴某琪等人 利用手机、电话卡、微信搭建“手机口” 通过拨打受害人电话并打开免提 实现诈骗分子与受骗对象的直接沟通 累计获利2000元 该6人均系在校学生 民警已依法对6人进行处理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手机口”诈骗到底是什么 一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实现语音中转,使得拨打出去的电话显示为本地号码。 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发送短信,实现人机分离,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来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从而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是架设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 警方提醒 批量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 或添加微信、QQ好友 无论是否获得报酬 这些行为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 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上学期间,学习才是主业 切莫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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