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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局简易签证发放规定与程序

    (VIMS 07-5备忘录通知)



    附件  A:



    在移民局申请签证、转换移民身份、签证延期和其它特别许可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列表:

    在此列出的是下列申请程序所需证明文件:

    I. 根据自治政府第613法案有关条款转换移民身份修订

    A. 根据第13节的配额移民

    1. 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 (移民局表格MCL 07 01);

    2. 显示入境盖章和有效逗留的申请人护照之清晰复印件;

    3. 显示在菲律宾进行至少4万美元商业投资的原件证明书 (空白存款不予接受),或者证明申请人有促进菲律宾国家利益的特别资格的证明;

    4. 卫生检疫局和世界卫生监督局或适当的政府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原件,证明申请人没患任何危险、有传染性质或讨厌的疾病;而且是精神健康;

    5.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6. 国家情报协调局签发的良民证;

    B. 根据第13节 (a) 的婚姻非配额移民

    1. 菲律宾配偶提出的,获得公证的申请书;

    2. 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 (移民局表格MCL-07-01);

    3. 菲律宾配偶获国家统计署认证的出生证明副本;

    4. 经国家统计格认证的该名外国人和其菲律宾配偶的婚姻契约副本,或在婚礼举行地或是距婚礼举行地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获得的认证;

    5.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6. 显示入境日期和有效逗留的外籍配偶的护照的清晰复印件。

    C. 根据第13节 (b) 移民母亲在海外生的孩子

    1. 母亲提交的已公证的申请书;

    2. 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3. 母亲的外侨登记证明身份证;

    4. 该名儿童的出生证明,应获得出生地或距出生地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的认证,如果是外语必须翻译成英语;

    5.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6. 母亲和孩子护照的复印件。

    D. 根据第13节 (e) 的回国居民

    1. 获得公证的申请表,应声明申请人打算在菲律宾永久居住,以及为什么申请人在菲律宾境外逗留过久的理由;

    2. 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 (移民局表格MCL-07-01);

    3. 申请人具有入境盖章的护照复印件;

    4.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5. 外侨登记身份证和国家情报协调署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申请人连同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

    1. 家属的护照复印件;

    2. 家属的外侨登记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

    E.  根据第13节 (g) 返国的前菲律宾公民

    1. 正式公证的申请书;

    2. 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 (移民局表格MCL·07 01);

    3. 国家统计署认证过的申请人出生证明副本;

    4.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5. 护照的清晰复印件,如果不是英语,应当由护照签发地,或距护照签发地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翻译成英语;

    6.外籍配偶和/或子女的护照的清晰复印件,应能显示入境日期和有效逗留期。

    如果申请人连同其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

    1. 申请人和其配偶在婚礼举行地或距婚礼举行地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过的婚姻契约副本;

    2. 未婚未成年子女在婚礼举行地或距婚礼举行地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获得认证的出生证明副本,如果是外语必须翻译成英语;

    3. 每位申请人护照的清晰复印件。

    F. 根据移民局第33号指令关于第13节(a)的临时居民签证

    1. 以菲律宾籍配偶为请愿人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书;

    2. 由外籍配偶正确填写,并经过公证的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3. 获国家统计署认证的菲律宾籍配偶出生证明副本;

    4. 经国家统计署认证过的外国人和其菲律宾配偶的婚姻契约副本,如果婚礼是在国外举行,应当提供获得在婚礼举行地或距婚礼举行地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婚姻契约,如果是外语应翻译成英语;

    5.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6. 外籍配偶和/或子女的护照的清晰复印件,应能显示入境日期和有效逗留期。

    G. 第9节(d)的条约贸易商/条约投资商签证

    1. 申请提交公证过的申请书;

    2. 申请人填好,并经公证的申请表格(移民局表格MCL-07-01);

    3. 若是公司或合伙企业,应提交经核实无误的证券交易署的登记证书、公司章程、条规和基本信息表,如果是私营企业,应提交经核实无误的工商局的商业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4. 实无误的最新个人报税表,和带有厘务局盖有“RECEIVED”字样,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5. 护照上的个人资料和签证页的清晰复印件;

    6. 经公证过的雇佣合同,或者公司秘书作为公司官员出具的申请人雇佣证明(含有薪酬和雇佣期限)的正本;

    7.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8.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与他同行,应该共同申请;

    9. 申请人和其配偶结婚证书,及未婚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均需获国家统计署认证。若是在国外,则需经婚礼举行地或出生地或距婚礼举行地或出生地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婚姻契约和/或出生证明的副本,如果是外语应翻译成英语;

    10. 申请人护照的清晰复印件。

    H. 根据第9章(f)的学生签证

    1. 申请人提交经过公证的申请书;

    2. 由申请人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3. 由学校注册主任签名并获得公证的盖有清晰的学校公章的接收入学通知书的原件或学校签发的转换申请人移民身份的证书证明。

    I. 根据第9节(g)预雇佣员工——商业签证

    1. 申请组织提交经过公证的申请书;

    2. 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3. 劳工部签发的外侨工作许可证原件;

    4.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5. 能显示入境和有效逗留的申请人护照的清晰复印本;

    如果申请人与其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一起申请:

    1. 经国家统计署或在婚礼举行地/距婚礼举行地,或出生地/距出生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获得的认证婚姻契约副本、出生证副本,如果是外语应翻译成英语;

    2. 每个申请人的护照的清晰复印件。

    J. 根据第9节(g)预雇佣员工——传教签证

    1. 申请机构提交的公证过的申请书,应说明申请人被委任的地点;

    2. 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3. 申请组织经核实无误的证券交易所注册证明和公司章程复印本;

    4. 经核实无误的传教士证书复印件;

    5.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6. 显示入境和有效逗留的申请人护照的清晰复印本。

    如果申请人与其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一起申请:

    1. 经国家统计署或在婚礼举行地/距婚礼举行地,或出生地/距出生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获得的认证婚姻契约副本、出生证副本,如果是外语应翻译成英语;

    2. 每个申请人的护照的清晰复印件。

    II. 根据自治政府第613共法案相关条款修订的延期签证

    A. 根据第13节(a)的临时居民签证:

    1. 菲律宾配偶提出的,经过公证的申请书;

    2. 正确填写,且获得公证的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3. 有效的外侨登记身份证(ACR I-CARD);

    4. 申请人有效的护照;

    5.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B. 根据第9节(a)的临时旅游签证:

    1.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2. 正确填写的旅游签证延期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3.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C. 第9节(g)的条约贸易商/投资者签证:

    1. 请愿人/申请人(私人经营者或公司)提出的,获得公证的申请书;

    2. 有效护照和外侨登记身份证(ACR I-CARD);

    3. 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4.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D. 根据第9节(f)的学生签证:

    1. 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2. 外侨登记身份证(ACR I-CARD);

    3. 学校注册主任签署的下学期接收书/学生报名卡;

    4. 获得公证的上学期成绩单原件;

    5. 申请人护照有最近入境和有效逗留等资料的复印件;

    6.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E. 根据第9节(g)的预雇佣员工——商业签证:

    1. 雇主提出的,获得公证的申请书;

    2. 有效的外侨登记身份证(ACR I-CARD)和护照;

    3. 正确填写并获得公证的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4. 有效的外侨工作许可证;

    5.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F. 根据第9节(g)的雇佣员工——传教士签证:

    1. 雇主提交的公证过的申请书;

    2. 描笼涯签发的申请人在该社区/描笼涯提供传教士服务的证明;

    3. 外侨登记身份证(ACR I-CARD)和护照;

    4. 正确填写和获得公证的申请表(移民局表格MCL-07-01);

    5. 移民局签发的良民证。

    III. 根据自治政府第613法案相关条款与特别许可

    A. 因结婚而准予归化菲律宾国籍,申请取消外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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