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后,菲律宾大理院(最高法院)确认了能源管制署2013年的命令,批准马尼拉电力公司(Meralco,岷电)的要求,将电价分阶段上调至226.4亿披索。
在6比5的投票中,大理院驳回了由国家第一党(Bayan Muna)和全国电力消费者改革协会(NASECO)提交的独立请愿书。该请愿书质疑所谓的正当程序的缺失,以及能源管制署单方面批准增加电费是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他们还希望宣布2001年电力工业改革法案(EPIRA法)第6条和第29条以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的条款无效。
提高电价的要求源于壳牌菲律滨勘探公司——马南巴耶业务的关闭和其他发电厂的定期维护,据岷电公司称,这将导致226.4亿披索的发电成本转嫁给客户。
这意味着该公司在2013年12月向客户收取每瓩时9.1070元的额外费用,并且根据配电设施发电费率和系统损失率自动调整指南是允许的。
但在2013年12月给能源管制署的一封信中,岷电要求错开账单。
在2013年12月的账单中,岷电并没有额外增加每瓩时9.1070元,而是只增加了每瓩时7.90元,并在2014年2月的账单中收取剩余的每瓩时3亿元。
作为交换,岷电要求能源管制署允许它征收“附带费用”以推迟加息。
能源管制署批准了分阶段涨价,但仅以2013年12月的每瓩时7.67元的费率,同时批准在2014年2月额外增加每瓩时1.00元,余额在下个月付还。
然而,它没有批准“输送费用”。
由于大理院发布了几项临时禁制令,直到2014年4月无限期停止加费,此次加费从未被执行。
在驳回这些请愿书时,大理院表示,能源管制署批准分期涨价并没有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它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事的,它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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