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边初级法院以贩毒及谋杀未遂的罪名判处两名中国男子25年有期徒刑。
另外一名男子被判2年有期徒刑,并处500美元罚款。
3名被告男子分别为:胡某,38岁;李某,37岁,同时被罚款2万美元;毛某,35岁。
根据柬埔寨《药物管制法》第40条,3名被告被指控“持有、运输和贩卖毒品”,并根据《刑法》第490、27和199条,被指控“非法持有武器和谋杀未遂”。
据了解,这三人于2021年6月9日晚上9点多被柬埔寨内政部缉毒警察在金边水净华区逮捕。
在警方逮捕过程中,嫌犯持有AK和手枪等攻击性武器并且向警方开枪反抗,所幸为造成伤亡情况。
随后,警方破门而入,将三人在公寓内逮捕。另外几名中国嫌疑人则逃离了公寓。
警方在现场查获了大约三公斤冰毒和摇头丸、三支 Ak-47 步枪、一支 K-54 手枪、一定数量的弹药和其他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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