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中央银行4月20日发布通告,根据外汇监管委员会4/2022会议作出的决定,部分机构和人员不适用于央行发布的2022年第12号通令。 具体包括:在缅甸投资委员会批准下经营的外国投资项目;在经济特区经营的投资项目;与缅甸建交后在缅设立使馆的外交官与其家属、在外国使馆工作的与外交官同等级的外国工作人员;驻缅联合国机构及为其下属机构工作的联合国工作人员和持有联合国工作人员通行证(laissez-passer)的缅甸公民;在缅提供援助的外国发展署(Development Agencies)的外国人工作人员;国际机构(例如-世界红十字会、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非政府机构(INGO)、发展署(Development Agencies)(例如-TICA、JICA)等机构的外交官等级外国工作人员;民营国际航空公司等部门机构不适用于央行发布的2022年第12号通令。
获得外汇经营许可证的银行(AD银行)在给上述部门机构办理有关外汇事务时,应从这些部门机构获取足够凭证,仔细对顾客、办理人开展调查。AD银行须将这些部门机构办理外汇的具体情况向央行汇报,并进行记录。如有任何纰漏,AD银行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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