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缅甸想发大财,结果去了之后,才知是诈骗窝点,被逼从事不法勾当;偷越国境实施电诈,国外疫情严重回国投案,身陷囹圄悔恨交加……
2月11日,记者获悉,湖北多地检察机关近期审查起诉了多起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一批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妄想偷渡国外发财,结果被毒打从事诈骗
前不久,湖北黄冈市红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张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胡某等人偷越国(边)境案开庭审理。
2020年8月,吴某向其朋友张某介绍,自己朋友“龙哥”在缅甸做大生意,人手不够,想招点人去缅甸帮忙做事,“月入万元,路费报销。”
张某听后心动了,随即邀约好友胡某、艾某、郑某等五人,准备一同前往缅甸。2020年8月初,怀着挣大钱的憧憬,包括张某在内的6人踏上了偷渡国境之路。
红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波平告诉记者,他们在“龙哥”的远程指挥下,从武汉乘坐飞机到云南,转乘交通工具,避开边防检查,秘密进入缅甸境内。“抵达缅甸后,胡某等人被带到了大山深处。本以为到国外能挣大钱,结果到了之后,才知道误入了跨国诈骗窝点,所谓的大生意只是幌子。”张波平介绍,身处异国他乡,胡某等人被持枪看管,稍有不从,就会遭到毒打。胡某等人只得硬着头皮“上岗”,被迫从事不法勾当。
因无法忍受诈骗窝点人员的欺辱,他们多次向“龙哥”求情、说好话,最后被允许缴纳巨额“赔款”后,先后到中缅边境的中国边防检査站投案,才得以返乡回到了国内。
“所谓的高薪工作,都是忽悠人的,大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张波平介绍,检察办案人员提讯时,胡某说起这段经历,悔恨不已。
前不久,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数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当地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并当庭宣判: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且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参与偷渡的胡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三个月不等的缓刑。
因疫情偷渡回国内,被批捕将受法律严惩
无独有偶。前不久,湖北荆门京山市检察院就分别以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涉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田某予以批捕。
“目前,该案已被移送京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正在办理中。”京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0年初,为了获得高薪,刘某通过“蛇头”偷渡到缅甸,在当地一家公司从事“杀猪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刘某伪装成“高富帅”,在交友平台与人聊天,依靠各种话术获取对方信任后,迅速与对方确立网恋关系,然后引诱对方在APP上投资。“在对方投入大量钱财后,就会拉黑对方,然后寻找下一个诈骗对象。”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表现出色的刘某成为该公司的小组代理。随后,刘某和梁某(前期已被逮捕)以到国外轻松赚取高薪为由,拉拢并组织田某等人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承办检察官介绍,三人相互配合,田某作为小组长,协助代管各项工作,包括处罚等。刘某、梁某作为代理,负责管理小组的日常记账、教授诈骗技术等,并按照一定比例提成组员的诈骗金额,“提成比例10%—30%不等”。
2020年6月,为进一步扩大团队规模,提高诈骗业绩,刘某、梁某、田某三人商量后,决定由梁、田二人偷渡回国,先后以同样的套路,“忽悠”几批人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由于国外疫情形势严峻,2020年9月,梁某、田某偷渡回国,很快被警方查获。2021年8月,刘某到云南向中国边检站投案自首并返回中国境内,并被警方控制。
“这些受骗人都是20出头的小伙子,妄想一夜暴富,赚快钱,结果身陷囹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月11日,承办检察官提醒,诈骗团伙以“高薪”为诱饵,诱骗求职者偷渡至缅甸地区“打工”。求职者实则被强迫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出国“高薪”招工信息,莫让发财梦变“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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