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选举委员会周二表示,该国暂时没有明文规定候选人应如何处置未使用完的竞选资金。
选举委员会发言人希门尼斯(James Jimenez)强调,多出的选举资金应向厘务局进行税务申报,并应缴纳相应的税款。
他补充道:“对于未使用完的竞选捐款,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候选人必须以某种方式将其处置。唯一的相关规定只有厘务局的条例,即未使用的竞选资金将其视为收入,需缴纳适当的所得税。”
总统候选人伊斯科·莫雷诺日前在采访中承认,自己在2016年竞选参议员时有约5000万披索的竞选资金未使用完,并转为自己的“收入”。
莫雷诺表示,自己在2016年从捐助者募集到1.71亿披索的选举资金,使他成为收到捐款最多的参议员候选人之一。
根据希门尼斯的说法,归根结底,“这些资金的处置将取决于候选人和捐赠者之间的私下协议。”
他补充道:“根据现有政策,未使用完的竞选资金若正常纳税,将其列为自己的收入并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如果捐赠者不反对他们的捐款成为候选人的收入,那我们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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