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2000元。
记者从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0年9月12日,被告人邱某在明知自己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将自己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结果改为阴性,并用改后的核酸检测报告骗领国内的健康码。
2020年9月16日,邱某乘坐MU212航班从菲律宾马尼拉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后经入境防疫检测及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即接受隔离治疗。
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邱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邱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崇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这个女子的行为以及法官的判决,国内大多数网友都表示:“判太轻了!”“判一年,缓一年,相当于不用坐牢…”“犯罪成本太低了!”
小编翻了好久,才翻到一条不同的意见:“本来就不应该拒绝阳性人员回国。 中国不接收中国人,人家为了回家,可不得提供假报告吗,错误政策导致的无奈作弊,竟然还判刑,简直是不可理喻!”
但是这条意见下面,网友几乎吵翻了。小编贴出来给大家看看:
对这件事,身处菲律宾或者国内的大家怎么看呢?
不妨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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