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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近些年,随着区块链、数字货币的火热,借着二者名义的犯罪,已成为涉重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
近期新闻摘要:网上投资“数字货币”——某男子被骗128万余元 据警方介绍,今年8月份,受害人王先生通过网络广告下载了一个投资“数字货币”的APP。通过该平台“助理”“客服”“老师”等人的诱导,很快便决定通过该APP进行投资。从8月2日开始至8月14日,王先生共计转账到对方指定的账户128万余元。
警方接到报案后,历经3个多月辗转多地调查审判,最终成功破案并将两名涉嫌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和林县公安局。
近两年来,金融诈骗从“传统的炒外汇 黄金”为投资噱头的诈骗渐渐演变成区块链骗局,而数字货币领域的诈骗案件占了一大块币种。不少非法金融机构借助现在的区块链热度,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在如今的数字货币领域中,除比特币、以太坊等“大币种”外,各种层出不穷的“传销币”“空气币”“挖矿”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利的生存空间。
案例1:在2019年中,江苏镇江、辽宁绥中警方均破获盗电“挖”比特币案件。镇江警方破获盗电案件涉近4000台“挖矿”设备,案值近2000万元。辽宁省绥中县公安局侦破案件涉408台比特币“挖矿”机及100多台备用“挖矿”机,85天内疯狂窃电价值90余万元。
几乎同一时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重大恶意“挖矿”案件做出了、二审裁定,被告人周某、熊某等人在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GPU“挖矿”程序,控制他人计算机GPU进行“挖矿”以获取数字货币SC币,该犯罪团伙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达3200台以上,非法获利67万元以上。
案例2:2019年7月,山东省烟台市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被告人王某刚2016年11月开始以联盟天下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联盟票”,并宣传该“联盟票”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增值空间。
根据《2019年网络诈骗趋势研究报告》显示,从各类型金融诈骗造成的人均损失来看,数字货币诈骗导致的人均损失最高,为134522元。近两年,数字货币领域涉案金额少则千万,多则几亿,几百亿也是常见。
而此时,在当下备受关注却仍旧争议不断数字货币行业仍然受到了广大民众的热烈追捧。不少传统金融机构乃至央行都开始纷纷加入其中,力求抢占先机。 为了大家能够有更安全、高效、多元的货币交易环境,小编为大家浅析关于投资数字货币的风险究竟有哪些?值得投资吗?
首先,何谓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怎样交易的?
数字货币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另一种则是加密货币。 简单来说,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适用于真实商品和服务交易,而加密数字货币主要是比特币、以太币种。
以上两种货币的核心技术就是区块链技术,那么它们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数字货币交易所(集传统交易所、券商和投资银行的功能为一体的平台),一般有两种入金渠道,一个是法币交易,就是用RMB直接购买比特币的入金方式; 另外一种是币币交易,就是用一种和美元1:1兑换的数字货币USDT购买比特币的交易方式。比如:先用法币交易把钱换成USDT,再用USDT购买比特币。 因为法币交易的具体操作很麻烦,总是需要现金和币要转来转去,加上2017年国家发布的一些政策,圈子里为了避免风险,就衍生出了币币交易。 其次,投资数字货币的风险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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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 进行数字货币投资,也就是数字货币交易,如果是在正规交易平台,最传统的风险无非就是投资本身的风险,比如价格下跌或者投资决策失误。 比如:不少人推荐了不少二、三线交易所,但我的建议还是去三大头部交易所。为什么?理由很简单,安全。虽然我买得晚,但之前小编有关注相关新闻,2018年熊市来的时候,每天看新闻,不是这个交易所坑钱,就是那个交易所卷钱跑路。 假如你把钱存在小的交易所里,这个交易所被黑客攻击了,钱没了,币丢了,这个小交易所活不下去,很可能就跑路了。 当然并不是说头部交易所一定不会有倒的那一天,只是头部交易所体量大,盈利高,相比与其他小交易所,它跑路的概率更小,我们的资金更安全。
法律风险 虽然我国并没有禁止普通公民持有和私人交易数字货币。但是,数字货币交易因为不受金融体系监管,因此数字货币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分子转移资产的工具。因此,这类交易的相关支付宝、银行账户,很容易被警方按图索骥追查到。 比如: 某人因为涉嫌非法集资,他将集资来的钱在某些正规交易平台购买了数字货币。而你正好持有大量的数字货币,你把手上的比特币、以太坊等高价卖给他了,他把相关的资金通过支付宝等渠道打给你。那你的账户,就有可能被“污染”了。 因为一旦警方追查到这名嫌疑人的支付宝等资金账户,发现有大量资金无理由的进入到你的账户,在警方眼里,就有理由怀疑可能你的账户就是嫌疑人转移资产的账户。 作为进一步调查的手段,(也是一种节约司法资源的方法),警方就干脆付款的支付宝账户(里面可能没钱了),和你的这个收款支付宝账户(里面可能只有一部分是这笔交易的钱)都先冻结。然后等你自己和警方联系。 面对这种情况,最先考虑的,是如何解封自己的账户,当然,最应该考虑的,是搞清楚,自己的这个账户能不能解封。 实际上,结合我们自己办理的案例和法律法规,这类账户解封,是有法律依据的. 作为数字货币的出售方,其收取的资金是非涉案的合法资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 在这种数字货币的交易中,与案件相关的财物,也就是交易数字货币的集资款,已经通过交易行为,变成了数字货币。也就是说,警方应该冻结、查封、追缴的,应该是相关数字货币。 就好比在很多非法集资案件或者集资诈骗案件中,集资人用集资款、涉案资金购买了房产,警方应该查封的,是相关房产,而不是去查封房产的出售方银行账户。
比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都有相关规定。
即“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而在数字货币的交易中,数字货币的出售方,绝大多数情况是不明知相关自己资金是涉案资金,也不是无偿取得,而是支付了相关数字货币作为对价物,价格也是根据交易平台的行情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也不是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 这种数字货币交易,本身是合法的。 我国在2017年9月4日禁止了ICO和交易平台业务,但是并不禁止公民的个人持有和投资,这里的投资,就是公民个人的交易行为,只不过要求风险自担,注意防止被骗和投资亏损。因此,这种交易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因此,作为数字货币的出售方,其本身就是一个类似于民法定义中的“善意第三人”,查封、冻结其财产或者账户,本身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从警方实际办案角度而言,他们需要查明这些事实后,才能针对性的解封。
结语:作为近年来入场的新韭菜,未来的数字货币的发展有着无限的可能,当下我们应该丰富关于数字货币认知、防范意识,更好的规避数字货币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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