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话题,古老而又严肃。
话题的来源,是被菲律宾媒体大肆曝光的马尼拉警方解救50多位中国性工作者的新闻。
这条新闻,基本占据了菲律宾主流媒体的黄金时段和头版头条,估计过不了多久,菲律宾的议员大佬们在攻訏海外劳工抢占菲律宾人工作饭碗的时候,也会加上一条,包括性工作者的饭碗。
那么,今天,萝卜头就和大家聊聊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的行业,在菲律宾的话题,算是抛砖引玉。
无论你是否愿意承认,但它确实几千年来无处不在地以各种或明或暗的形式出现着。虽然这一行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传统中多被人鄙视与唾弃,但不得不承认:只要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男人和女人的区别,那么这一行业势必还会生生不息地延续下去。
色情业,其实当今世界很多国家是以立法形式允许其以合法身份出现的,其从业人员在税收、医疗、福利等方面也都予以平等对待。如韩国、日本、泰国、澳门、荷兰、德国、澳大利亚……台湾及香港在历史上也曾一度是合法产业。
菲律宾呢?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写:菲律宾的色情业是合法的,加之国人印象中的菲律宾族群开朗奔放,于是乎,各种国内的性产业工作者,纷纷南下,想要从菲律宾的酒池肉林中捞一桶金。
然而,从昨天的新闻来看,马尼拉首都警署,对于买春卖春的特种行业,是保持着随时取缔的态度。
国家首都地区警察局(NCRPO)局长吉耶尔莫·埃利萨(Guillermo Eleazar)少将现场执法,询问卖春买春相关情况。
事实上,对于一个天主教徒占总人口的85%以上的国家而言,连堕胎至今都不允许,避孕套曾经都是违禁品的国度,色情业怎么可能会被以法律形式予以承认呢?
不过,同世界上任何一国一样,“买春卖春”仍无法避免地真实存在着。
虽然色情业被法律定义为非法,但讽刺的是全亚洲最大的红灯区就在菲律宾,天使城的不夜灯火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寻芳客。在马尼拉街头的约定俗成的红灯区里,脱衣舞酒吧门口笑兮盼兮的混血美女,吸引着众多恩客顾盼流连。
一方面是警方打压,另一方面是夜夜笙歌,这种情况让不少老司机直呼看不懂。
其实也很好理解,不管是马尼拉还是天使城,你都能在菲律宾找到大量的红灯区。菲律宾的性工作者一般通过妓院(也称为casa),酒吧,卡拉OK酒吧(也称为KTV),按摩院,站街和伴游提供卖春服务。
仅以马尼拉为例,酒吧女孩通常来自马尼拉的城市贫民区(slum)。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在努力养家糊口。她们通常是青少年,父母没有工作,有其他兄弟姐妹要支持,有些甚至是单身母亲。
她们是各自家庭的经济来源,从某种角度来说,属于家庭的BREAD WINNER。
所以,尽管菲律宾的卖春是非法的,但是警察很少去执法。说白了,经济发展上不去,肚子都吃不饱,你怎么能和挣扎在求生线上的人讲道德伦理呢? 但是,对于从中国来菲律宾,想要从皮肉行业淘金的鸡头和性工作者而言,这就是另一回事了。警方执法,名利双收,从某种角度讲,也是对菲律宾本地性产业工作者的一种变相保护。
其实早在本月初警方解救越南性工作者打击中国鸡头的突击行动中,国家首都地区警察局(NCRPO)局长吉耶尔莫·埃利萨(Guillermo Eleazar)少将就已经通过媒体透露出了下一步的行动风声:
随着外国人的不断涌入,马尼拉地区的非法卖春现象居高不下,特别是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非法交易更是严重危害女性权益。接下来会对外国人买春卖春的违法行为做更多应急预案,以防止其他犯罪事件发生,特别是如果涉及女性受害者,无论是菲律宾籍还是其他国籍,警方都将严查到底。
两周时间尚未过去,警方的雷霆一击,便在9月19日凌晨的行动中,解救出来自中国的50多位性工作者,同时拘捕了水疗中心内20名中国男性顾客和13名中心管理人员。警方报告显示,13名中心管理人员中有9名男性、4名女性。而这些男性顾客主要在该国的菲律宾离岸游戏运营商(POGO)工作。
该水疗中心位于罗哈斯大道COD赌场附近,拥有37间客房,包括7间贵宾室。据报道,经营水疗中心的每一名中国性工作者收费P9,000至P21,000。警方确信该水疗中心并未在任何政府单位申请许可,同时没收了当天被认为是水疗中心收入的180万比索现金。
同时,警方录取至少七名菲律宾雇工的口供,据悉,这些菲律宾工人受雇于水疗中心从事卫生保洁工作,他们将在接下来的起诉过程中担任证人。
埃利萨(Guillermo Eleazar)少将明确表示,此次行动的线索,来源自上一次马卡蒂解救越南性工作者的行动,可以说是系列行动的后续.
至于这一次大规模行动中,是否有新的线索,是否会有后续针对外国人卖春买春的扫黄行动,局长没有说,这个悬念可以留作各位吃瓜群众自己品味。 最后,和大家科普一下在菲律宾买春卖春被警察抓到之后的后果。
对于卖春的性工作者而言,警方会经过调查取证后,将性工作者送回案发地所在警察局,由当地相应政府部门组织性工作者遣送回原籍,然后如果是外籍性工作者,则会联系所在国大使馆,进入遣返程序。
对于买春的顾客而言,警方主要依据法律为《菲律宾共和国法9208》第13208节第11条(对被贩运女性的不当使用),通常会有案发地所在地方法院向嫌疑人提起诉讼。一经定罪。
(a)第一次犯罪 - 法院可以判定六个月的社区义工服务,并处以五万比索的罚款。 (b)第二次及以后的罪行 - 一年监禁和十万比索罚款。
至于组织卖春性工作者的鸡头,警方通常会依据《菲律宾共和国法9208》 第4条(人口贩运行为)指控嫌疑人。该法令第4节规定,"以剥削为目的的招募,运输,转移,窝藏或收养妇女儿童,应视为'贩运人口'。"
在菲律宾,组织贩运人口是重罪,任何根据9208法令被认定犯有严重贩运罪的人。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并处以不低于200万比索但不超过500万比索的罚款。
目前,嫌疑人和证据被提交给马尼拉警署地区特别行动股(RSOU)办公室,以便进行记录和妥善处理,同时当地法院正准备向这些人提起起诉。
诚然,菲律宾贪腐成风,花钱能搞定的事情都不是大事,但是别忘了这位马尼拉警署大佬前两天才高调发声,拒绝了某律师送来的鸡头赎身费,并且反手就把律师送进监狱,罪名是贿赂公职人员。对于马尼拉警方而言,钱固然虽好,但是比起要下一盘大棋的布局而言,孰轻孰重,自有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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